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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主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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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í yòng zhǔ y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í yòng zhǔ yì
解釋:
  1. 一種哲學思想,創始於美國,主張知識的價值,端視其對人類有用與否為準,認為思維只是應付環境、解決疑難的工具。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實用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í yòng zhǔ yì
解釋:
一種哲學思想,創始於美國,主張知識的價值,端視其對人類有用與否為準,認為思維只是應付環境、解決疑難的工具。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實用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agmatism
作者: 樓繼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實用主義」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前半期由美國本土首次發展出的哲學思想;有三位主要的思想家:帕爾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 1839~1914)、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和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他們的觀點先後對此哲學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帕爾斯被學界公認為是創始人。一般而言,「實用主義」的基本立場就是指對各種思想、信念、理論和行動的評價均要根據實用方法(Pragmatic Method),即通過產生的後果與實際的影響來加以分析和判斷。
  一八七○年代在美國劍橋哈佛大學一群年輕人組織了一個非正式的哲學討論會,稱為「形上學俱樂部」(The Metaphysical Club),其中包括了帕爾斯、詹姆斯、霍姆斯(O.W. Holmes, 1841~1935)、賴特(Chaurcey Wright, 1830~1875)與斐斯克司(J. Fisks, 1842~1901)等人。他們主要討論的問題集中在科學、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邊沁(J. Bentham, 1748~1832)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及貝茵(Alexander Bain, 1818~1903)封信念的定義(信念是人行動的準備)。不過這些討論並沒有留下記錄及文章;直到一八七七年帕爾斯在〔大眾科學月刊〕發表了〔信念的固定〕(The Fixation of Belief)及一八七八年的〔如何讓我們的觀念清晰〕(How to Make Our Idea Clear)等一連串文章,才為實用主義發出了先聲。
  一八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著名的心理學家和哲學家詹姆斯應加州柏克萊大學的邀請,以「哲學的概念與實踐的結果」(Philosophical Conception and Practical Results)為題,在演講中正式介紹了「實用主義」一詞,並將之歸功於帕爾斯的創見,這個講稿於一九○四年經過修改後,以〔實用主義方法〕(The Pragmatic Method)為名發表在哲學雜誌上,使實用主義開始獲得廣泛的注意。不過帕爾斯對詹姆斯介紹實用主義基本思想的方式並不滿意,為了避免混淆,他用「效驗主義」(Pragmaticism)稱自己的理論以示區別。
  依據詹姆斯的解釋,實用主義方法是對任何事物的認識或概念的掌握,必須由其產生的效果(effect)或是實際結果(practical consequences)而得,不同的兩個概念如果不能產生不同的實際結果,便無由區分兩個概念不同的意義。詹姆斯認為「實際結果」不僅是指客觀的物理因果關係,還包括人類主觀的心理因果關係,以及環境與主客間相互影響的結果,簡言之,所謂實際結果是建立在感覺經驗的基礎上。所以他的實用主義帶有濃厚的主觀相對主義色彩,強調主觀心理的個別性,他所重視的問題多在個人和精神方面。
  事實上,帕爾斯的實用主義是依據實驗主義(experimentalism)的立場,作為科學方法論的一個核心部分。帕爾斯重視普遍性,認為「實際結果」主要是指科學研究的實驗經驗,是作為二種理論或抽象概念的運作定義。他以實驗經驗作為概念意義的檢證標準,凡無法經由實驗經驗檢證的概念即是無意義的。他的實用主義是為了確定概念或意義,亦即幫助釐清概念或意義釐。帕爾斯認為唯有確切的掌握概念的意義,才能獲得關於該概念的真正知識。因此培里(R.B. Perry, 1876~l957)曾謔稱實用主義運動是由於詹姆斯誤解了帕爾斯而造成的結果。
  經詹姆斯的大力介紹與傳播,實用主義的發展到了芝加哥學派(The School of Chicago)的杜威時,由於他所重視的問題與上述兩人不同,又有了一些改變。受到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杜威認為超自然的因果關係不再能解釋事理,而是由他們所處的環境中的地位或機能來決定。在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正」、「反」、「合」的辯證法中,杜威將「反」視為一種源於生物且包含於社會中的「疑難情境」(problematic situation),認為思想法則是解決這情境的工具。思想本身就是一種行動「就是實驗的行動,藉行動而增加經驗,經驗也包含衝突,從衝突中產生探究,藉以修正經驗,解決問題。由於杜威強調解決問題的方法與工具,因此他的實用主義又稱為「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
  實用主義思潮經過上述三位哲學家的倡導,歷經了各具特色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僅在美國本土受到相當的重視,也影響了許多歐洲哲學家,他們各自提出了自己的實用主義哲學,如英國的席勒(F.C.S. Schiller, 1864~1937)、義大利的帕皮尼(G. Papini, 1881~1956)等人。此外還有兩位美國哲學家對實用主義的後期發展有很大的貢獻,即米德(G.H. Mead, 1863~1931)與路易斯(C.I. Lewis, 1883~1964)。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用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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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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