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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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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lǜ shěn |
解釋:
為相對於「事實審」的概念,指終審法院不調查事實,以前審判決所確定的事實為基礎,判斷其所適用的法令有無錯誤。例如刑事訴訟程序中,第三審為法律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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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律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