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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裁判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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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hùn hé cái pà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hùn hé cái pàn
解釋:
以外人加入本國裁判所擔任裁判官,對於裁判的民刑訴訟案件,不論其為外國人與外國人、外國人與本國人、本國人與本國人的訴訟,均有裁判的權力,其法典及制裁等由締約各國混合頒訂,稱為「混合裁判」。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混合裁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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