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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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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ǐng yuàn quán |
解釋: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權益的維護,得按事件性質向有權的民意機關或主管的行政機關,陳述其希望或願望的權利。我國除以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外,並於民國四十三年公布施行請願法,規定請願權之適用範圍、行使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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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請願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