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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休賣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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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mǎi xiū mài xiū |
解釋:
用錢財收買對方,中斷婚姻關係。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二折:「兀那賤人,我手裡有打殺的,無有買休賣休的。」《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一》:「所謂『買休、賣休、和娶人妻者』,本指用財買求其妻,又使之休賣其妻,而因以娶之者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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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買休賣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