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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禍幸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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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晉惠公說:「忘恩負義會導致無親;看見別人有難而高興是不仁;貪愛財物不與人分享是不祥之舉;得罪鄰國是不義的行為。這四種美德都沒有,如何能維持國家的長久?」雖然慶鄭不斷地勸說,但惠公還是沒採納他的意見。果真秦國收到消息後非常氣憤,隔年起兵攻打晉國,晉國非但大敗,連惠公都被俘虜了。此處原文就用了「幸災不仁」。 「樂禍」見於《左傳.莊公二十年》,故事是說春秋時,周莊王的寵妾生了個兒子子頹,個性荒淫無知。惠王時,有幾個大臣發動叛亂,奪取政權,將惠王驅逐,改立子頹為王。惠王逃到鄭國,鄭厲王打算從中調停,但聽說子頹和大臣們每天聽歌觀舞、尋歡作樂,便對虢叔說:「我聽說表達哀樂不看時機,必會遭致災禍,子頹在國...
束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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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置身事外,不予過問。《歧路燈》第六二回:「可恨!可惱!咱們不得束手旁觀,睜著眼叫他陷於不義。」也作「袖手旁觀」。
貪贓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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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害理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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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傷天害理」。見「傷天害理」條。01.《醒世姻緣傳》第三四回:「所以古來達人義士,看得那仁義就是泰山般重,看得財物就如糞土般輕,不肯蒙面喪心,寡廉鮮恥,害理傷天,苟求那不義的財帛。」 
得寸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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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韓、魏而攻強齊,非計也。少出師,則不足以傷齊,多之則害於秦。臣意王之計欲少出師,而悉韓、魏之兵則不義矣。今見與國之不可親,越人之國而攻,可乎?疏於計矣!昔者,齊人伐楚,戰勝,破軍殺將,再辟千里,膚寸之地無得者,豈齊不欲地哉!形弗能有也。諸侯見齊之罷露,君臣之不親,舉兵而伐之,主辱軍破,為天下笑。所以然者,以其伐楚而肥韓、魏也。此所謂藉賊兵而齎盜食者也。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今舍1>此而遠攻,不亦繆2>乎?且昔者,中山之地,方五百里,趙獨擅之,功成、名立、利附,則天下莫能害。今韓、魏,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王若欲霸,必親中國而以為天下樞,以威楚、趙。趙彊則楚附,楚...
窮不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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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窮困,也不違背正道而作不義之事。《孟子.盡心上》:「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
病染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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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病入膏肓」之典源,提供參考。 《左傳.成公十年》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踊,曰:「殺余孫,不義。余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于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醫于秦1>,秦伯使醫緩2>為3>之。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4>,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5>之上、膏6>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7>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為也。」公曰:「良醫也。」厚為之禮而歸之。 〔注解〕 (1) 秦:春秋時國名。周孝王封伯益之後於秦,地約在今甘肅省天水縣。莊公時徙居大丘,地...
不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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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人。《孟子.公孫丑上》:「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昔張彥澤虐殺不辜,濤累疏以為不殺彥澤,他日必為國家患。」
十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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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嚴重的十大罪行。《隋書.卷二五.刑法志》:「又置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家至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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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上下都知道呢?一定會有許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經過,因而指責我偏心,只救自己的孩子,我以後都要背負這個不義的罪名,還有什麼臉見人?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場,和姪子一起死,我這個做母親的也辦不到,這樣下來,還是只有一死吧!」說完就衝進屋子,葬身火海。在這篇故事中,原作「戶告人曉」,指的是挨家挨戶告訴大家知道。到了北宋的《宣和書譜》,有這麼幾句話:「昔者帝王坐法宮,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豈家至戶曉也哉?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以馭之而已。」說皇帝端坐深宮中,靠著行政機制的運作,不用挨家挨戶告知就能實行政令,也是同樣的用法。後來「家喻戶曉」這句成語就由此演變而出,用來表示家家戶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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