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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合約。如:「地契」、「房契」。《韓非子.主道》:「符契之所合,賞之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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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度淺。如:「得輕」、「病情輕」。南朝梁.簡文帝〈與蕭臨川書〉:「零雨送秋,輕寒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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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懲。如:「治罪」、「懲治」。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願陛下託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
疾言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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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這件事讓地方父老稱頌不已。劉寬當官後,對待下屬也相當寬容。如有犯錯,也只用草鞭打,目的只是在處,而不傷人,有好的績業也歸功於下屬。出巡地方時,常與當地文人討論經義,與地方父老閒話家常,並訓勉少年做人處事的道理,使地方人士都受到他的影響而感化。由於他這種寬厚穩重的性格,使他即使面對急迫的事,也都不會因慌張而大聲說話。《後漢書》裡用「未嘗疾言遽色」來表示劉寬,處事一直相當穩重。後來「疾言厲色」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表示言語急迫,神色嚴厲,形容人發怒的樣子。
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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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詞語︰斷章取意注音︰ㄉㄨㄢˋ ㄓㄤ ㄑㄩˇ |ˋ漢語拼音︰duàn zhāng qǔ yì釋義︰即「斷章取義」。見「斷章取義」條。 01.唐.張鷟《遊仙窟》:「斷章取意,唯須得情,若不愜當,罪有科。」
路不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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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遺」原作「道不拾遺」。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喜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後公叔痤死,魏王不用,於是逃亡至秦國,得到秦孝公賞識,用為秦國宰相。商鞅治理秦國,實行變法,施行法令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的實際例子,分別在《韓非子.內...
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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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理當為關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搶劫者要判刑。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劉邦,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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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行犯、準現行犯或通緝犯加以緝拿,並拘束其身體自由,而行偵查或處。如:「那個流氓已經被警察逮捕了。」
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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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獨攬權勢,專行賞。語本《書經.洪範》。後用「作威作福」指仗著權勢欺壓別人。 △「橫行霸道」
標籤論(labeling_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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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種代表被標籤者,後一種則代表標籤者。換言之,犯罪與否是一種社會反應的過程,當標籤者決定將規則與懲加諸於某些行為上時,就是標籤偏差行為的開始,同樣地,如果這個社會對某項行為沒有反應的話,即使這些行為再怪誕,也不會被認為是偏差行為。而以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標籤論,它更屬於自我認同的一種心理過程,指的是大家都說如何如何,就好像給當事人貼上一個標籤,結果當事人的行為,果然就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去改變,使「說」產生了標記作用。而當事人也可能會以過去的缺點或錯誤來建立自我認同,這也是一種貼標籤。舉例而言,我無法完成某人的期望,就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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