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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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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勞工最低生活水準的工資,即雇主每個月應付給勞工的工資下限。如:「雇主若不能按月給予員工基本工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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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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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指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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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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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有法人資格之工人團體,以規定勞動關係為目的,所締結之書面契約。也就是工會與雇主間就工資、工時、福利、休假、獎懲、禁止罷工、僱用流程、違約賠償、經營權與勞動權的相互尊重等雙方為關切的事項,經談判而達成的共識,並將其訴諸文字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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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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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貨幣或價值形式來衡量經濟活動中的勞動消耗、物資消耗、勞動經濟效益的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要求最充分、合理使用全部勞動力、機器設備、原料、材料和資源等,達到發揮最大經濟效果之目標,以使企業改善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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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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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中從事勞動生產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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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筆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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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泛指一般非勞動性質的軟性工作。如:「工作無貴賤,無論是拿筆桿或靠勞力謀生,都一樣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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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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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產過程中,能使資本產生量的變化,並轉化為勞動力(支付工資)的資本。產生增值及剩餘價值為可變資本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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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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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大陸地區,在臺灣從事勞動工作的人。引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的法律依據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80條的相關規定,惟迄二○一六年,除漁業勞力之外,臺灣政府尚未正式同意引進大陸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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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荒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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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怪誕。宋.洪邁〈夷堅丁志.序〉:「顧以三十年之久,勞動心口耳目,瑣瑣從事於神奇荒怪,索墨費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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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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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工廠工人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童工女工保護、安全、衛生、終止契約預告等勞動條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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