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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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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遇有大變革時,正式政府未產生,暫時組織一個代行政府職權的機關。如民國元年元旦,國父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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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亞歷山大四世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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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亞歷山大四世的教育政策是指教皇亞歷山大四世(Alexander IV, 1254~1261年時在位)所推行的教育政策。由於亞歷山大四世推行與前任教皇相反的教育政策,並且限制大學教師罷課的行為,使得兩大教士團體(Mendicant Orders)道明派(Dominicans)與芳濟派(Franciscans)的托缽僧(friars)在大學中建立了地位,對於中世紀大學原先所享有的自由產生了一些威脅。
大約從十三世紀中期起,因為托缽僧兩大教團勢力的不斷增加,使得原已不太安寧的大學校園,又引起了陣陣漣漪。當時兩大教團都鼓勵僧侶進入大學中研修神學,但按當時大學規定,要進入神學院的學... |
政治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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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指政治庇護,即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他國,取得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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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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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政府出版品亦稱政府文件(Government Documents)。所謂政府出版品,係指經政府授權或用政府費用印行之出版品。就出版品的性質而言,可以分為行政機關出版品,如國務院的白皮書;立法機關出版品,如國會通過的條約;司法機關出版品,如法院的判決書。就出版品的形式而言,可以分為圖書,如〔美國聯邦政府手冊〕(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Manual);期刊如〔美國聯邦政府出版品目錄月刊〕(Monthly Catalog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ublications);小冊子,如總統致送國會的〔國情咨文〕(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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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分配政策(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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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分配政策,是指大陸地區畢業生分配就業的政策。由於實行計畫經濟,需要實行嚴格的人力規劃,即按照國家經濟計畫將各級教育之畢業生「分配」到工作崗位上去,稱為「服從國家分配」。因此把畢業生就業稱為畢業生分配。由中央部門辦理的高等學校,向各地招生,畢業生亦分配到各地;由省辦理的高等學校,同全省招生,畢業生亦只向省內分配。
自一九四九年實行畢業生由國家統一計畫分配的制度後,至一九八一年十月由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人事局發布〔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對畢業生的分配作了改革,增加畢業生選擇工作的自由度,可採取雙向選擇(即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和擇優分配的形式,改... |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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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國民政府特於34年9月20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準備接管臺灣行政。其中長官公署設有行政長官1人,祕書長1人,下設民政等9處,地政局直屬民政處之下,負責地政事務的接收工作。長官公署於3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至36年5月16日改組為省政府。省政府組織中設有民政廳地政局,各縣市政府則設有民政局(科),地政課(股),負責土地行政之指導監督,掌理地籍、地權、地價、地用及一般土地行政事務。至68年5月省府通過地政局升格,8月正式改稱地政處。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除由該處保存外,已移轉於檔案典藏單... |
地方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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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地方教育財政係省、市(州)、縣(區)、鄉(鎮)四級教育財政的總稱。地方各級教育財政的基本架構是:
1.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由省、市、縣、鄉四級財政按學校隸屬關係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省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他省直屬教育機構經費,市級財政負擔市屬師範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及其他市直屬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縣及縣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由縣統籌管理,在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地區,經費可由縣、鄉共管。 2.地方除徵收城市和農村教育費附加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根據中央政府規定徵收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項專用。 3.省、市、縣政府設立對邊遠、貧困... |
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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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立政教。《書經.周官》:「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三國魏.何晏〈景福殿賦〉:「皆體天作制,順時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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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下放(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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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下放」是大陸地區自一九八○年開始的財政體制改革,實行「畫分收支、分級包幹」新體制。實行財政新體制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所需的教育經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改變了由上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下達教育經費支出額度的管理體制。一九九○年代初期,大陸地區財政下放至鄉(鎮)級政府,鄉、村級學校撥款由鄉財政負擔。鑒於大陸地區有相當部分鄉財政支出大於收入,造成農村學校經費短缺,甚至出現大規模拖欠教師工資情事,一九九四年中央政府重新決定農村教育撥款仍由縣教育部門統籌,在經濟發達區域的農村,則由縣、鄉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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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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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發展航業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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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