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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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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二年所頒行。目的在於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以保證少數民族接受教育的權利。其主要內容包括:大陸政府教育部內設民族教育司;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化部(華北行政委員會為文教局),視工作需要設民族教育專門機構或設專職人員;在少數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教育廳(處)局,視具體工作情況設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民族教育行政機構與該部門的高等、中等、初等教育機構實行分工:全國統一的教育行政、經費、師資、學制、課程、教材,由各主管司、處、科負責處理,少數民族的行政、經費、師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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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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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指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人員進行的培養和訓練。
大陸地區的教育行政幹部培訓起始於一九五五年,在同年八月國務院轉發的〔教育部關於訓練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幹部計畫的指導〕中要求對普通學校、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幹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幹部,由中央、省(市)及專署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負責,用分批輪訓等辦法,進行訓練。九月四日,教育部在北京創辦教育行政學院,從一九五六年開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機構。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中斷,一九七七年開始逐步恢復,一九八○年底由短期輪訓逐步轉入正規培訓,制訂... |
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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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是負責培訓全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的學校,是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機構。前身是中央教育行政學院。一九九一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將中央教育行政學院改名為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設在北京市昌平縣。(參見「中央教育行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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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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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已併入內政部消防署。負責消防行政事務,並督導各縣市消防單位執行消防及救災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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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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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政令。《荀子.王制》:「刑政平,百姓和,國俗節,則兵勁城固,敵國案自詘矣。」《文選.卜商.毛詩序》:「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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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政法院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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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政法院校係指主要實施法學領域教育的高等學校。文化大革命前,在院系調整過程中,全國政法系科集中至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學院等六所大學。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政法教育遭受嚴重摧殘,只有北京大學及吉林大學的法律系得以倖存。文化大革命後迅速恢復,一九八三年大陸地區已有政法院校五所,法律系三十個。一九九一年,政法院校達二十五所,占高校總校數的百分之二.三,在校生四萬零七百四十一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一.九九。一九四九到一九八八年累計的畢業生為七萬三千三百人。
一九四九年,政法教育外延範疇較寬,政治學系、社會學系、人類學系等均包括在內。經院系調整後,政法院校僅設法律學和國際關係二種專... |
國立行政學院(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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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之國立行政學院成立於一九四五年,隸屬公職部,其部長取得內閣總理之授權監管。設立目的旨在專門造就政府高級行政主管人員,如外交、審計、財政督察、行政法庭與省長等高級行政人員。
入學方式係通過每年所舉辦的三種競試:(1)對外競試:對象為具高等教育第二階段國家文憑(如學士碩士文憑)者,政治學院文憑者或同等學力者,年齡在二十八歲以下;(2)對內競試:對象為四十七歲以下,任職滿五年之公職人員;(3)第三種競試:對象為四十歲以下,擔任八年非公職之職務者。 課程規劃為因應多種行政工作間之遷調,乃採多職能訓練原則,教學方式除基本學理講授外並安排有見習及小組研習。 ... |
教育行政部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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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門係指掌理教育行政的政府機關。在大陸地區中央政府中,設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一九八五年前則設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稱教育廳,但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各省陸續設置省教育委員會,簡稱省教委。有些省則分設有高教局,設立省教委的省大都把高教局併入省教委。省之下的行政單位為市(地、州)設有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市(地、州)以下之行政單位,在城市為城區,在農村為縣,均設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行政最底層的政府是鄉政府(城市化的鄉則稱鎮),一般不設教育部門,但鄉政府內有教育專職人員,亦有由鄉之中心小學校長兼任者。但有些鄉亦另設成人教育或學前教育的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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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行政與教育專業監督(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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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監督制度的任務在管理學校,促進學校的發展,以符合地方教育行政的要求。對學校的監督可分兩方面:普通行政的監督(Dienstaufsicht)和教育專業的監督(Fochaufsicht)。政府監督的目的要鼓勵學校在教育專業方面自動自發負責的精神,要求校長、教師和學生實現自己的責任。
普通行政的監督包括學校的結構,內部的組織,一般辦事規則和人事的安排。事實上普通行政的監督和教育專業的監督不可能完全分開。教育專業的監督可以說是學校監督的核心,要使學校教育工作能達到教學方針和課程內規定的目標,要採取適當的方法,教一定的內容,在測驗時要能達到一定的標準。 監督的工作... |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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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所屬的機構,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掌理全省警察行政的計畫、民眾的組織、外僑的保護、戒嚴法令的施行、刑事及違警案件的偵訊與處理等事務。前身為警務處,但已於民國八十六年改為警政廳。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已併入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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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