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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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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古代的刑罰。砍掉人犯的腳或腳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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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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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受刑人生命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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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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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寬減刑罰。《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賈山》:「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2.犯罪行為人經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依據特定情形,法院認以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期間,暫緩執行,稱為「緩刑」;但其若於緩刑期間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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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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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切斷犯人肢體,或割裂肌膚的刑罰。分墨、劓、剕、宮等。也稱為「肉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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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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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酷的刑罰,指死刑。《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李斯竭忠,胡亥極刑。」唐.薛調《無雙傳》:「尚書受偽命官,與夫人皆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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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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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鞭刑,古代懲治失職官吏的刑法。《書經.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2.官署所用的刑罰。《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主人纔差他出來押船,嬌皮嫩肉,何曾見過這樣官刑。」《老殘遊記》第一九回:「府上這種大戶人家,怎會受官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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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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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的徒刑。犯罪人於一定時期內,須在監獄中,服法定之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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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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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拘束犯人、逼問口供或執行刑罰的器具。如手銬、腳鐐、笞杖、夾棍、絞架等。《老殘遊記》第一七回:「你上他這手銬腳鐐是甚麼意思?難道怕他越獄走了嗎?這是制強盜的刑具,你就隨便施於良民,天理何存?良心安在?」《文明小史》第一〇回:「傅知府無可如何,也顧不得上司責問,只得將一干人鬆去刑具,眼巴巴看著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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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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