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10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564.0483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謹慎用。《元史.卷一五二.張子良傳》:「懋惡衣糲食,率之以儉,慎平政,處之以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罰置放不用。《史記.卷四.周本紀》:「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錯四十餘年不用。」漢.王充《論衡.自然》:「然而漢朝無事,淮陽錯者,參德優而黯威重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慎用罰。《書經.呂》:「有邦有土,告爾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施用罰。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重。《書經.呂》:「上適輕,下服。」《孟子.離婁上》:「故善戰者服上,連諸侯者次之。」
2.用。《老殘遊記》第一七回:「話說老殘看賈魏氏正要上,急忙搶上堂去喊了住手。」
並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德並用」是依儒家觀念,主張治國以道德為基礎,以法律為輔助工具,所倡導的「德主輔」之說。東漢荀悅亦屬儒家之流,基於當時的政治狀況,重提「德並用」之說,載於〔申鑒.卷二〕中;至於先德後或者先後德,則可因時制宜,相機運用。
  荀悅對人性提出三品之說,據此在政治措施中,對於先天稟賦優良的君子,宜用德治,「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對於先天資質最差的小人,宜用法治,「桎梏鞭朴,以加小人」。至於居於中間的泛泛大眾,其本性善惡交集,故宜德治與法治並用,禮教與罰兼施。
  禮者在禁於將然之前,法是禁於已然之後。基於大多數人人性善惡交集,故道德與罰不可偏廢,所謂「出乎禮而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責打犯人的棍棒。《福惠全書.卷一一.名部.詞訟》:「杖夾桚之具,皆竹木為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遭受罰。《晉書.卷三○.法志》:「受者轉廣,而為非者日多。」《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若有翻悔,就在台州府堂上受。」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術數用語。指命運中不吉、不宜而相害、相剋之處。明.陸采《明珠記》第一○折:「好花枝合付與折桂郎,也沒甚剋相傷,也沒甚旁人伎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法。《舊五代史.卷三○.唐書.莊宗本紀四》:「或居臺鉉,或處權衡,或列近職而預機謀,或當峻秩而掌憲,事分逆順,理合去留。」《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單說世上人貪心起處,便是十萬個金鋼,也降不住。明明的憲陳設在前,也顧不得了。」
2.罰。《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一一出》:「誰知命運遭乖蹇,今朝受憲。免教受掤扒,感恩即非淺。」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三折:「沒來由犯王法,不提防遭憲,叫聲屈動天驚地。」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