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10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853.1768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語本《書經.舜典》:「欽哉!欽哉!惟之恤哉!」指使用罰應慎重審明,不使枉濫。唐.陳子昂〈諫用書〉:「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罰,望在恤爾。」
2.在用之際,應注意某些可以特別加以體恤的情況。《明史.卷九五.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之差,亦以是歲而定。」
3.職官名。明、清時設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復審囚犯、清理冤獄的官員。《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虧种義,一向倒也安樂。如今恤坐於常熟,解審去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以禮法相待。《詩經.大雅.思齊》:「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上古時的罰。讓犯人依其罪的大小,穿著不同的服色,以此羞辱罪犯。《荀子.正論》:「治古無肉,而有象。」
2.以天道為法則制定法,向大眾公布。《書經.益稷》:「皋陶方祇厥敘,方施象惟明。」《漢書.卷二十三.法志》:「所謂『象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安有菲屨赭衣者哉?」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左傳.昭公六年》:「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晉.潘岳〈楊荊州誄〉:「庶獄明慎,辟端詳。」
峻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繁苛而嚴厲。《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議者以為隆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晉書.卷三○.法志》:「以為隆峻法,非明王急務,不可開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泛指法。《左傳.昭公六年》:「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南朝梁.任昉〈奏彈曹景宗〉:「宜正書,肅明典憲。」
2.部的官吏。《福惠全書.卷一三.名部.監禁》:「各犯口糧,宜書親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根據判決應服徒的期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古代用鞭子抽打犯人的罰。《書經.舜典》:「鞭作官。」唐.孔穎達.正義:「此有鞭,則用鞭久矣。」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舊時掌理事案件的官署,為衙署中六房之一。《兒女英雄傳》第一一回:「原來這書辦,為本衙門房的一個掌案的老吏。」《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只見房書吏拿了一宗案卷進來。繼之叫且放下,那書吏便放下,退了出去。」
2.掌管事的官吏。《醒世姻緣傳》第四三回:「合那房張瑞風明鋪夜蓋的皮纏,敢是那房不進去,就合那禁子們鬼混,通身不成道理。」《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我有一個舍親在縣裡當房,今早是舍親小生日,我在那裡祝壽。」
3.用的房子。如:「黑道幫派私設房是犯法的。」
財產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國家按法律剝奪犯罪人財產利益為內容的罰,主要為主中的罰金。此外,被視為獨立之法律效果的「沒收」實質上也具有財產的效果。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