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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割去男性罪犯生殖器官的罰。《文選.卷四一.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最下腐極矣。」唐.李善.注:「蘇林曰:『宮腐臭,故曰腐。』」也稱為「宮」。
馬作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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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馬盟誓。古代結盟,殺馬見血,以表示守信不悔。《文選.丘遲.與陳伯之書》:「乘軺建節,奉疆埸之任,並馬作誓,傳諸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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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勢、女子幽閉的罰,與墨、劓、剕、大辟並稱五。《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也稱為「腐」。
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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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的徒。犯罪人於一定時期內,須在監獄中,服法定之勞役。
扑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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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戒尺;教,古時一種罰。「扑作教」指以戒尺責打不守教令的人。後多用以稱責打。《書經.舜典》:「鞭作官,扑作教。」《老殘遊記》第九回:「這時候比你少年在書房裡貴業師握住你的手『扑作教』的時候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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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出自桓寬〔鹽鐵論.第五十五篇.德篇〕。在〔鹽鐵論〕中,御史大夫與賢良文學除了針對當時經濟政策展開辯論外,也就治國理民之道各抒己見:御史大夫主張採取法家之嚴峻法;而賢良文學則主張儒家的禮義教化之德教思想。〔德篇〕即是兩方論點的闡述。
  首先是御史大夫們從「性惡」觀點出發,認為民心險惡,非用法不能收防非矯、禁姦阻惡的效果。文中說:「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罔(同網)疏則獸失,法矢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伕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法,夫徼倖誅誡、蹠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刻肌膚,而民不踰矩。』」在御史大夫等政府官員心中,法令就像捕獸的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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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鞭,古代懲治失職官吏的法。《書經.舜典》:「鞭作官,扑作教。」《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七曰官,以糾邦治。」
2.官署所用的罰。《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主人纔差他出來押船,嬌皮嫩肉,何曾見過這樣官。」《老殘遊記》第一九回:「府上這種大戶人家,怎會受官的呢?」
無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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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的徒,終身囚禁,為最重的自由
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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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疲困乏力的馬,不怕鞭子打得急;已窮困不堪的人民,不畏懼嚴峻法的壓迫。意指為政者,應以仁存心,以民心為取向,切不可一味以嚴法重懲加之於民,當以民眾利益為先。漢.桓寬《鹽鐵論.紹聖》:「梁氏內潰,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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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古代酷。係將人的身體割成許多塊,使其遭受極大痛苦後死去。如:「凌遲犯人所施行的剮,是相當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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