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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和納。如:「用戶每月的水電費,可委由郵局從存款中代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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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時間結束或考卷作答完畢時,將考卷交上。如:「鈴響之後,請按次序卷。」也作「交卷」。
2.達成任務。如:「他不斷騷擾搗蛋,使我無法順利卷。」也作「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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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納。如:「他因欠電費而遭電力公司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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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下軀體。《水滸傳》第七回:「把直裰脫了,用右手向下,把身倒著,卻把左手拔往上截,把腰只一趁,將那株綠楊樹帶根拔起。」
回硃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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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硃筆制度是清朝的一項對皇帝親筆文書的管理制度。清代皇帝因其使用硃紅書寫諭旨,批復奏摺,故稱硃筆。康熙朝奏摺批後,例由提奏人自行保管。雍正繼位即下旨「命內外文武大臣官員,從前欽奉大行皇帝硃批諭旨,悉封固進,無得留匿焚棄。」又於康熙61年(1722)11月27日,也就是聖祖駕崩後第14天,下諭:「所有皇考硃批諭旨,俱著敬謹封固進呈,若抄寫、存留、隱匿、焚棄,日後發覺,斷不寬恕,定行從重治罪。」不但前朝奏摺須進,此後,凡官員收到硃筆,按旨意辦理後,必須還宮中,成為定制,即回硃筆制度。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
  康熙朝時,由於官員們都以得到皇帝硃筆為榮,常常請求留存或私自珍...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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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依法為特定目的,由出版者、印刷者或其關係人,在一定期限內,循一定手續,同指定機關或圖書館寄送其新出著作物或出版品之制度稱為呈制度。
  呈制度最早見於法國,法王法蘭西斯一世於1537年12月28日頒布曼皮爾法令(Ordonnance de Montpellier),規定凡在法國境內印刷的出版品,不論作者、主題、內容、價格…‥均需送皇家圖書館,否則課以罰金,並將該出版品全數沒收;這是世界上最早有關呈制度的法律規定。
  我國出版品呈制度均附於出版法中。清光緒32年(1906)6月,清政府頒布「大清印刷物專律」,首先明文規定圖書必須送各有關主管機關,同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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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付。如:「他因抗議管理委員會對社區管理不善,拒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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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與勞方薪資時,由資方代政府先行扣留一部分稅款的比率。
稅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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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發交納稅人,列明納稅的項目、款數與期限的通知單。如:「這期地價稅稅通知單沒有收到,還請補發。」
瓜田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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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之二:「李下與瓜田,嫌疑謹未然。先賢監竹木,不食筍多年。 」 02.《福惠全書.卷三.蒞任部.申門簿》:「愚謂:折柳樊圃,良士瞿瞿;李下瓜田,君子所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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