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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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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謗者族,偶語者弃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1>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2>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注解〕 (1) 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事。 (2) 抵:相當、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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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欽羨、傾慕。《荀子.榮辱》:「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韓非子.忠孝》:「為人臣常譽先王之德厚而願之,是謗其君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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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謗。通「」。《荀子.解蔽》:「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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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謗。如:「毀謗」、「毀譽參半」。《論語.衛靈公》:「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唐.韓愈〈諱辯〉:「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
首鼠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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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傳》魏其之東朝,盛推灌夫之善,言其醉飽得過,乃丞相以他事誣罪之。武安又盛毀灌夫所為橫恣,罪逆不道。魏其度不可柰何,因言丞相短。武安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蚡得為肺腑,所好音樂狗馬田宅。蚡所愛倡優巧匠之屬,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論議,腹而心謗,不仰視天而俯畫地,辟倪兩宮閒,幸天下有變,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為。」於是上問朝臣:「兩人孰是?」御史大夫韓安國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馳入不測之吳軍,身被數十創,名冠三軍,此天下壯士,非有大惡,爭杯酒,不足引他過以誅也。魏其言是也。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橫恣潁川,淩轢宗室,侵犯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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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詆毀。《漢書.卷九三.佞幸傳.石顯傳》:「顯恐天下學士姍己。」宋.陸游〈容齋燕集詩序〉:「遇怒罵姍侮,如風葉之過吾前。」
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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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
誣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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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謗、詆毀、毀謗、造謠、汙蔑、誣賴、誣枉、歪曲
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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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備。《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五代史平話.漢史.卷上》:「疾忙起來,去見長者,莫帶累咱每喫受譴責。」
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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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公開審問、爭訟,以辨是非。如:「這件喧騰一時的謗事件,最後終於對簿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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