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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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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心意的機構,由人選舉出來的意代表組成。如立法院、縣市議會等。如:「人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權益的維護,可向意機關等提出請願。」
倒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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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懸,縛人兩足倒掛。比喻極為困苦。解倒懸比喻解救人於困苦之境。語本《後漢書.卷三六.范升傳》:「升有一言,可以解天下倒懸,免元元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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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身分才享有的權利,如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權、服公職權等。
康物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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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康,物產豐富。清.鄭觀應《盛世危言.卷三.吏治下》:「當時君明臣良,康物阜,致治之隆,非無故也。」也作「安物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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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主權屬於全體人的政治體制,施政以意為準則,人得依法選舉意代表,以監督政策運作。
王子犯法與庶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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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的兒子觸犯了法律,要和平接受同樣的罪刑。意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文明小史》第四回:「照著律例上,雖說是『王子犯法,與庶同罪』,然而也得詳革功名,方好用刑。」《中國現在記》第二回:「俗語說得好,『王子犯法,與庶同罪。』我們這裡只知道押犯人,卻不分別誰是老爺,誰不是老爺。」
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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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死,為何還要用死來威嚇他們?用以表示對虐政所提出的警告。當人生活困厄,生不如死時,雖有嚴刑峻法,也無法對人產生制約的力量。《老子》第七四章:「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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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與道德」為現行國中學課程的一科。我國為迭經變動,如修身、黨義、公、公訓練等。國五十一年(1962)七月教育部訂頒〔國學校修訂課程標準〕,將「公訓練」改為「公與道德」。國五十七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教育,為加強生活教育,原有「公」一科,國小學改稱為「生活與倫理」,國中學改稱「公與道德」。其教材內容不僅在確立行為規範,尤注重道德行為之實踐。先總統蔣中正先生於五十七年四月手訂:「對國小學生活與倫理、國中學公與道德課程之指示」,認為須將四維八德諸德目貫注於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規範之中,在道德精神方面,皆當遠取固有文化榜樣,近取實際範例,徵之以圖史文獻,作為教育國...
小國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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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小,百姓少。語出《老子》第八○章:「小國寡,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重死而不遠徙。」後常用為自謙之詞。《文選.潘岳.在懷縣作詩二首之二》:「登城望郊甸,游目歷朝寺。小國寡務,終日寂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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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皆兵的制度,凡行徵兵制度的國家,國屆滿一定的年齡,即應服國兵役,為最快速、最經濟的備兵辦法。事變之際,如後備兵役不足時,即召集國兵役,補充其缺額,或另組國軍。
2.依國家法令規定而服國兵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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