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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眾、百姓。《詩經.大雅.烝》:「天生烝,有物有則。」也作「蒸」。
2.《詩經.大雅》的篇名。共八章。根據〈詩序〉:「烝,尹吉甫美宣王也。」或亦指宣王命仲山甫築城於齊,尹吉甫作此詩以送之。首章二句為:「天生烝,有物有則。」
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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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價值(democratic value)主如教育,均屬本質爭議性的概念,甚難作一清晰明確的界定。如果從主亦為一種社會建構的概念來看,主社會除需有健全良善的政府機關、反映意的各類議會、百家齊放的言論自由等必要的機制外,尚...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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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國國與他國人之間的外交活動,以輔助政府的外交事務。
2.以國輿論或權能,監督並促成外交方針的擬訂。
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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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成俗」意在強調經由教育來感化人,造就善良風俗,才是治理人的首要任務。若僅是廣求善良,小有聲聞;或是親近賢者,體悉遠方利病,仍是有所不足。〔禮記.學記〕云:「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君子如欲化成俗,其必由學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教學為先。」據〔禮記集解〕載朱子所說是「…‥未有開導誘掖之方也,未足以化,唯教學可以化,使成美俗。」孫希旦則說:「人君而能就賢體遠,亦可謂有志於治矣。然苟未知學,則所以化者無其本也。」都是說要從教育立本,由本貫末,才能開導蒙昧之眾。王夫之〔禮記章句〕云:「政立而教未先,無...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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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教育之訓育實施以「公訓練」為主。「公訓練」為清末「讀經」、「修身」,及初以來的「修身」、「公」、「黨義」、「衛生」等學科中關於道德、衛生必須力行部分。包括我國的固有道德、新生活規律以及現代之國際道德觀念。因為道德、衛生必須力行,並非空言所能收效。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教育部頒布小學課程標準,將公之智識部分,初小納入常識科,高小納入社會自然科。另增設公訓練項目,收集各省市著名小學所應用之「好公」、「好國」等訓練條文八十餘分,選取切合需要而必須實踐者,分別歸納項目,訂定訓練標準,以便指導兒童力行。國三十一年一月頒布〔小學課程修訂標準〕,將公訓練改為團體訓練,另訂...
天無二日,無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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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可能同時出現兩個太陽,一國之內不能同時有兩個君主存在。比喻事物不能同時有兩大。《孟子.萬章上》:「孔子曰:『天無二日,無二王。』舜既為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為堯三年喪是二天子矣!」《三國演義》第八○回:「華歆奏曰:『天無二日,無二王。』漢帝既禪天下,理宜退就藩服。」也作「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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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治單位為蒐集情報、線索,以非正式方式運用的一批人。依規定,並無合法身分,只能算某一情治人員運用的對象,隨時可以斷絕關係。也稱為「線人」。
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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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教育權即兒童或一國人之教育權,基本上含有二義,第一是指對國教育的要求權及其相應之義務,第二是指對國教育的行使權及其相應之義務。要求權在於受教者,行使權在於施教者,二者既享有權利,便須克盡施受之間的交互義務。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有受國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即同時規範了受教者與施教者雙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一方面國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但也有接受國家所定教育的義務;另方面政府有興辦學校的義務,但也有強迫國接受教育的權利。
  兒童或國之享有教育權,是舉世公認的基本人權。譬如,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公布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指出:「人人皆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一九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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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殖的地區,殖地居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人權皆被剝奪,自然與文化資產亦受管控,常被以特定的空間文化治理型式來管轄,語言與文化也常呈混種狀態。參見「殖」、「殖主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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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稱古之賢者。《詩經.商頌.那》:「自古在昔,先有作。」三國魏.曹植〈王仲宣誄〉:「朝聞夕沒,先所思。」
2.古人。《詩經.小雅.小旻》:「匪先是程,匪大猶是經,維爾言是聽,維爾言是爭。」三國魏.曹植〈箜篌引〉:「先誰不死,知命復何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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