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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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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亞共和國(Republic of Kenya)位於非洲東部,原為英國殖民地,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獨立。該國地跨赤道,東與索馬利亞(Somalia)為鄰,北與衣索匹亞(Ethiopia)、蘇丹(Sudan)接壤,西與烏干達(Uganda)交界,南與坦尚尼亞(Tanzania)相連,東南濱印度洋,面積五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平方公里,約為臺灣的十六倍。根據一九九一年七月之統計,肯亞的人口約有二千五百餘萬人,絕大多數為非洲原住民,分屬四十二個種族,其每年增加率為百分之三‧九,是世界上人口成長最迅速的國家之一。該國的官方語言為斯瓦希利語(Swahili)及英語;十五歲以上的人口之識字率約為百分之六...
柬埔寨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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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於一九四六年以前,曾為法國與日本之殖民國家,直到一九五三年,柬埔寨方真正宣告獨立。然而,一九八○年代以前,柬埔寨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人民飢餓、社會暴動、政局不穩,影響教育不發達。
  由於政局與社會不穩定,孤兒處處可見,單親家庭亦不少。兒童亟需的不是教育,而是溫飽,故小學教育成效不高。又由於國家經濟拮据,小學教育自一九八○年起,由原先之六年縮短為四年。初級中學由四年縮短為三年;高級中學仍維持為三年。
  小學教育尚無主要目標,只在於幫助兒童協助其家庭從事農事生產,或覓得食物。中等學校主要的教育目標,在於培養農技方面之勞動力。
  柬埔寨之師資培育猶如國家...
挪威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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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哈羅得(Harald, The Fairhair, 870~945)於西元八八五年稱王以來,挪威始終是維京人(Vikings)中最英勇的一支,軍事上曾遠攻英、法,征服冰島和格陵蘭而遠窺北美,但因內部諸族不和,致政治上曾先後被併於丹麥及瑞典。一八一四年制訂自己的憲法,一九○五年正式獨立,丹麥王子卡爾(Carl)被選立為挪威國王,是為哈康七世(Haakon Ⅶ 1905~1957),自此迅速走上現代化的道路,且於戰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尤其在斡旋和平方面有傑出的表現。每年諾貝爾和平獎在挪京奧斯陸頒發,確係實至名歸。近年北海油田的開發更使此傳統的航海王國如虎添翼,日趨富強。挪威人口約四百三十萬(...
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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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概況2 架構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概況科舉制度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直接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科舉始於605年時的隋朝,發展並成型於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被廢除。現代社會公務員的選拔制度
丹麥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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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麥是一個「小而美麗」的王國,本土面積四萬三千平方公里,人口五百萬。十四世紀維京人(Vikings)揚帆操縱海權時,是斯坎特納維亞聯邦的盟主,現在仍扼守波羅的海與北海的交匯點,成為北歐的大門。
  自一五三六年天主公教會創辦第一所學校開始,直到一八一四年〔國民義務教育法〕公布時止,丹麥學校教育原屬教會事業。兩次世界大戰後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的結果,不僅引發了民眾對政治民主與社會平等的要求,也推動了積極改革教育的運動。從一九七六年的新國校法至一九八八年的新高中法以至一九九二年的新大學法,陸續公布了數十種教育法規,使丹麥學制一新,分述如次:
1.國民學校(Folkeskole...
法國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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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的學校制度分三級:初等教育,含學前教育與小學教育;中等教育,含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教育;高等教育,含長期教育與短期教育。
  1.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在法國是免費教育,但非義務教育。原則上是接受年齡二至五歲的幼兒入學,目前其入學比率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1992~1993學年)。四至五歲的幼童幾乎已全部入學。人數為二百五十四萬九千六百三十八人。
  法國學前教育近幾年來急速發展與一九八二年推行〔優先教育方案〕(Programme d'éducation Prioritaire)有關。為了消除地區文化與家庭社經地位造成之不平等,凡來自於社經地位與文化不利地區之...
智利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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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利的全名為智利共和國(Republic of Chile),地處南美洲的西南部,與祕魯、玻利維亞及阿根廷為鄰。根據一九九三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一千三百八十一萬。
  在智利獨立之前,其教育為典型的西班牙殖民地教育:少數的學校,為少數人而設,且毫無女子教育可言。課程僅限於簡單的讀寫算及宗教教育。二所大學也僅設有傳統的科系。一八三三年的〔憲法〕,明令智利的政府負起大眾教育的責任。一八四二年,智利成為南美洲第一個實施大眾教育的國家。一八六○年頒布的〔教育組織法〕規定小學教育為免費教育,一九二○年明令十五歲以下的智利國民,皆須接受義務教育,是為南美洲第一個作此規定的國家。不過,目前因...
美國州立教育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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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美國政治制度的「聯邦制」精神,美國教育的法定權力原先即隸屬於州;其法源基礎來自於美國憲法的〔第十修正案〕(The Tenth Amendment),該修正案中說明「在憲法中未明定授權予合眾國政府,或未明定否認歸與各州的權力,即保留給各州或人民」。其中雖未明定教育的權力歸屬,但依據該案精神,州有組織自身公立教育制度的權力。雖然最早定居於美國的移民是將教育的法定權力交予各州政府,但至十八世紀中葉止,美國主要是以學區(school district)制度為主,州立教育制度並未發展完全。
  當時學區制度之所以興盛,主要有兩項原因:一是當時居民散居各處,交通並不方便;二是由於當時人民...
單一薪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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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一薪給制度又稱為準備薪給制(preparation schedules),即依教師的專業訓練程度或教師所完成的職業準備程度而定薪級,如果具備相同的職業準備程度(教育程度),無論在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服務都是一樣。質言之,單一薪給制,是以專業訓練的年數為基礎,教師待遇根據其專業訓練的程度來區分,而不論其現職為幼稚園、國小教師或大學教授。
分流制度(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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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由於地小人稠,所以強調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及國際主義,因此在教育上採行分流制度,著重菁英主義,在教育過程中,按照能力區分不同班別分化學生,並給予不同學習內容、進度、年限和培養目標。
  所謂分流制度,係在一九六一年所發表之〔職業與技術教育報告書〕中提出,隨後立即施行。起初是以職業志向為主的分流制,學生完成中學二年級課程後進行性向測驗,按性向與考試成績分入普通、商業、技術和職業四種中學,而普通中學又自三年級起實行文理工商分科學習制。而一九七○年代中期開始在小學實施按智力分流的制度,學生連續三次或累計三次未能升級者,分到一種「基本課程」學習班,然後轉入職業技術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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