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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搢紳名流的後代。
2.死者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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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依據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亡後贈與特定的人,稱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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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贈與。唐.李朝威《柳毅傳》:「宴罷,辭別,滿宮悽然。贈珍寶,怪不可述。」也作「贈給」、「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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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物。《史記.卷二八.封禪書》:「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之,常餘金錢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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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臨終前所留的言辭。《薛仁貴征遼事略》:「懷玉曰:『父死有言,臣當戰之。』」《儒林外史》第一回:「我兒可聽我的言,將來娶妻生子,守著我的墳墓,不要出去做官。」也稱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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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所留下來的事蹟。清.邵長蘅〈夜遊孤山記〉:「林逋一布衣,垂六百餘年,蹟顧今尚存,何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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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的容貌或生前的肖像。如:「瞻仰容」。
臭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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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名永遠流傳下去,遭人唾罵。《晉書.卷九八.桓溫傳》:「既而撫枕起曰:『既不能流芳後世,不足復臭萬載邪!』」也作「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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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任人員死亡或離職而留的職位。
靡有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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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剩留。《詩經.大雅.雲漢》:「周餘黎民,靡有孑。」《隋書.卷三二.經籍志一》:「惠、懷之亂,京華蕩覆,渠閣文籍,靡有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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