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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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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生物把體內不能利用或未消化的物質排出。如動物由大腸經肛門排出糞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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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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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丟棄、棄而不顧。《書經.皋陶謨》:「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句下唐.孔穎達.正義:「使九德之人,皆得用事,事各盡其能,無所遺棄。」《三國演義》第九六回:「因此軍資什物,不曾遺棄。」
2.法律上指負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者,稱為「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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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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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骸骨。《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劉安住氣倒在地多時,漸漸甦醒轉來,對著父母的遺骸,放聲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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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愛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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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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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下、留下。《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你父親臨終時節,遺留與我一紙合同文書,應有家私田產,都在這文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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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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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比喻輕而易舉。《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採補缺漏遺佚。《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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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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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正文還有遺漏,列在後面另加說明,稱為「補遺」。或將原書遺漏的部分另作專冊,也稱為「補遺」。如阮元的《三家詩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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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無遺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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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出《書經.大禹謨》:「野無遺賢,萬邦咸寧。」意指政治清明,人盡其材,民間沒有遺漏不用的賢人。《陳書.卷一.高祖本紀》:「朝多君子,野無遺賢。」《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自漢以前,人才只是舉薦征辟,故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之名,其高尚不出,又有不求聞達之科,所以野無遺賢,人無匿才,天下盡得其用。」也作「野無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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