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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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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一成不變」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禮記.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得依「因無知而犯罪」、「因過失而犯罪」、「因遺忘而犯罪」三種情形,酌量給予減刑,最後裁定刑罰。刑罰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也必須澈底執行,不得赦免。因為一旦犯罪成立,刑罰就會加在身上;一旦刑罰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變了。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後來「一成不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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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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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人採取懲罰的行動。如:「這次業務革新,經理先拿他開刀作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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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管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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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此類型教師強調權力、秩序、嚴肅、獨裁、保守、絲毫沒有砌商的餘地;常因班上部分學生的小過失而責罰全班,不喜歡學生發問或表示意見,常認為自己命令有無上的權威,強迫學生去接受。此種教導方式的班級有助良好的教室秩序,但學生的學習態度則往往是被動的。3. 任型(laissez-faire):此類型教師本性溫柔、隨和,考試與否或班級管教方式接聽任學生;很容易答應學生各種合理或不合理的請求,很少指定作業或班級秩序管理規則,也不積極參與班上的活動;與學生較少接觸,不願指揮學生做事或管教學生,怕學生反彈或攻擊;講課不重條理與上課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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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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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幼小的勞動者。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為童工,為保護其安全,禁止在礦場以及有危險性或有毒質的場所工作,只准從事輕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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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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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酈寄:漢朝人,字況,生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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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風改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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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舊風俗。漢.王符《潛夫論.三式》:「故凡欲變風改俗者,其行賞罰者也,必使足驚心破膽,民乃易視。」也作「變風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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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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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眚災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姦慝,姦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後漢書.卷六三.李杜列傳.李固》臣聞君不稽古,無以承天;臣不述舊,無以奉君。昔堯殂之後,舜仰慕三年,坐則見堯於牆,食則堯於羹。斯所謂聿追來孝,不失臣子之節者。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至於表舉薦達,例皆門徒;及所辟召,靡非先舊。或富室財賂,或子婚屬,其列在官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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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無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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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罰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路不拾遺」的實際例子,分別在《韓非子.內儲說下》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記載:孔子在魯國的時候,把魯國治理得很好。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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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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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點細小的跡象,就可了解事情發展的趨勢。《三國志.卷七.魏書.臧洪傳》:「僕雖不敏,又素不能原始見終,睹微知著,竊度主人之心,豈謂三子宜死,罰當刑中哉?」也作「見微知著」、「視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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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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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人,因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而受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其刑罰較司法審判為嚴厲。除了有關國防機密或軍譽的案件之外,以公開審判為原則。如:「現役軍人在戰時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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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