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61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438.6653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函授輔導站(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函授輔導站」是大陸地區舉辦函授教育的單位派駐各地,或委託當地設置的實施函授教育的機構;具體負責函授教育的教育行政管理、教學輔導、思想政治教育和成績考核等項工作。函授輔導站行政上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業務上接受舉辦函授教育單位的領導。函授輔導站配備有專職和兼職輔導教師,擔任教學輔導工作,舉辦單位負責指導和考核輔導站教師的工作,組織他們交流輔導經驗、進行集體備課、安排進修培訓等。
學業與職業輔導(法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國的輔導制度有關升學與就業之進路指導與分發,所以輔導或「定向」的結果,關係到初高中在學青少年的前途至鉅。輔導的目的,設定在促成青少年得以接受適合其興趣、抱負與能力的最高層級的教育,而使其在個人、社會與職業等方面能夠充分地發展。
  輔導之實施,在組織設計上,有賴三個單位與二個職位來運作。
  教學小組(les équipes pédagogiques)負責各科目教師見解之協商,尤其教學活動的配合、教材的選擇、評量的標準等。
  教師會議(le conseil des professeurs)由班級各任課教師所組成,校長為主席,負責每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查與評量...
少先隊輔導員(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少先隊輔導員是組織和幫助少年先鋒隊開展各種教育活動的指導者。輔導員由共青團組織選派團員或教師擔任,也可請各條戰線的模範人物擔任。輔導員的任務是:組織和指導少先隊開展生動活潑、有意義的隊日活動和各種文娛、體育活動;幫助少年兒童「提高思想認識、學習科學文化和培養高尚的品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關心和影響少年兒童,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在學習和生活中做少年兒童的知心朋友」。
  輔導員工作應遵循的原則是:從少年兒童的年齡特徵和心理特徵出發,組織少年兒童喜愛的活動;工作要做到耐心、細緻,循循善誘地啟發兒童、教育兒童;要注意培養和發揮少年兒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取得所在學校領導的...
課外輔導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正常課程以外的教學活動。如:「成績未達及格標準的學生,老師特別給予課外輔導。」
  該所創於一九二八年,依據高等教育自由機構(établissement libre d'enseignement supérieur)條例而設立;一度改名為國立工藝學院(Institut du Conservatoire national des arts et métiers),再於一九四一年改回現在名稱。
  該所任務如下:從事心理輔導諮商師之初步訓練(心理學學士後訓練二年),以及有關專業人員和教師之繼續教育與實習輔導。從事學徒心理與能力發展,以及從事輔導人員計畫與心理評量技術之心理學研究。
  該所附設資訊與輔導中心(該中心為心理輔導與諮商實習者的訓練場所),同時也...
輔導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專門輔助及引導青少年,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人,稱為「輔導員」。
臺灣省及縣(市)教育輔導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臺灣省及縣(市)教育輔導團係由省或各縣市優良教師組成,定期巡迴縣市內各國小舉辦教學觀摩,示範或介紹良好教學方法,或研討教學問題。省輔導團成立於民國四十七年(1958),縣市輔導團則自民國五十三年(1964)起相繼成立。
  縣市輔導團每年選定三至六所學校為重點輔導學校,送教育廳核定,而後進行輔導,並推廣至他校。以分科教材研習為例,由輔導團各科輔導員主持,學校教師代表出席,研討教材內容、教學方法及各種教學疑難問題。輔導的科目與方式種類甚多。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創立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原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以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為主要工作。五十五年九月八日,改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籌辦理輔導榮民就業、就醫、就養、就學及服務照顧等各項工作。設有政風、統計、人事等處。
學校輔導組織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輔導組織是指規劃、執行與評鑑輔導工作之行政體系與員額編制。我國各級學校現行的輔導組織及其法令依據,如下圖表所示(引自曾端真等,民82)。
  國內未來的學校輔導工作係以全體學生為對象,以預防、教育及發展為導向,以協助學生全人格的發展及終生的生涯發展。為達此目標,輔導工作應重視計畫性與績效性,以及輔導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行政能力。
〔自願就學輔導方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教育部為了解決國中的教育問題,並有效紓解升學壓力,以促進國中教育的正常發展,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著手規劃「十二年國教」事宜;次年四月公布〔延長國教初期計畫--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並預定於八十學年度起開始實施。然由於社會輿論持反對態度,因改以先實驗研究成果後再行推廣。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將〔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改為〔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並將五專與延教班納入實施的範圍。
  實施〔自願就學輔導方案〕的主要目標在於:(1)貫徹常態編班,以促進國中教學的正常化;(2)減少越區就讀的情形發生,有利於教育均衡發展理想的實現;(3)減低聯考在教育過...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