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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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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根據臺灣關係法,設立非營利的法人組織。總部在維吉尼亞州阿靈頓市,於臺北和高雄設有辦事處。協助促進兩方人民間商務、旅遊、文化及其他關係的往來,並接受簽證、護照申請及公證業務等。簡稱為「在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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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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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恢復本來的事業。《三國演義》第二一回:「留下軍馬保守徐州,一面親自出城,招諭流散人民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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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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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國家。如:「立國的要件,需有人民、土地、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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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路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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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九一一年五月,清廷採用盛宣懷建議,將各省民辦鐵路收歸國有,並把築路權賣給美、英、德、法四國銀行團,引起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各省人民的強烈不滿,而紛紛掀起保路運動。此一反對運動後雖遭清廷的鎮壓,但已陸續擴展至四川各地,而成為武昌起義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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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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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於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或憲法修正案,依法以投票方式決定其存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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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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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陸地區指人民幣單位元的戲稱。如:「一個月才領幾十大毛,談什麼現代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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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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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因噎廢食」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呂氏春秋》一書為戰國時秦相呂不韋聚集門客,各記所聞論述而成,種種異說雜陳於書中,為雜家之祖。〈蕩兵〉一篇主要論述用兵的重要,為辯駁墨家非攻之說而作。作者認為,父母若從不鞭打小孩,便無法禁止孩子的叛逆頑劣;國家若沒有刑罰,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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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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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食糧。《論語.堯曰》:「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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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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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禍害。如:「掃除民害是警政機關的首要任務。」《續漢書志.第一三.五行志一》:「元嘉中涼州諸羌,一時俱反,南入蜀、漢,東抄三輔,延及并、冀,大為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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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老提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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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著老人,牽著小孩。形容民眾成群結隊行動的情景。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一九.第五十二神仙》:「當期之世,水旱蝗蟲,五穀飢貴,兵革並起,人民疾疫,道路不通,負老提幼,散流他方。」也作「負老攜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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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