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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詞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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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言詞,用來詆毀、抗。《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隨他說長說短,官府不過道是攔詞抵,決不反為了兒子究問娘奸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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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思想家論述名實問題的論。始於春秋時孔子正名、老子無名、墨子取實予名的爭。戰國時則有惠施、公孫龍的名家出現,荀子並把名問題,具體分析為名、辭、說三方面,對中國古邏輯學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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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的冤屈。如:「張律師決定在法院為他的當事人進行誣。」
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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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最緊要的程序。廣義指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在法院所定期日所進行的一切行為之總稱。狹義則專指當事人在言詞論期日所進行的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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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辭疾速敏捷。《文選.孔融.薦禰衡表》:「飛騁辭,溢氣坌涌。」《晉書.卷九一.儒林傳.范平等傳.贊曰》:「郁郁周文,洋洋漢典。炙輠流譽,解頤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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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主要答的律師或論會上負責主要論的人。如:「主律師」、「正方主」、「反方主」。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五五.仁宗慶曆五年》:「自西夏議和,遣使五至闕下,而永和等主有勞,特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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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其口才巧。《文選.班固.答賓戲》:「馳如濤波,摛藻如春華。」
公設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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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級法院所在地,為刑事被告所設立的護人。其具有司法官的資格,也熟諳法律訴訟事務,支領公家薪俸,免費為被告執行護職務。
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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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護制度。凡以護為訴訟上之必要條件者,稱為「強制護」。即未經護人護時,法院若逕行判決,應視為違背法令。也稱為「必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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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論而才智敏捷。《南齊書.卷四七.列傳.王融》:「融文辭捷,尤善倉卒屬綴,有所造作,援筆可待。」《北齊書.卷三三.列傳.徐之才》:「之才藥石多效,又闚涉經史,發言捷,朝賢競相要引,為之延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