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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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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或反駁別人指責、批評的文書。如:「對於對方的控訴,當事人正準備提出答辯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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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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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辯模式係指由歐文斯(T.R. Owens)與沃爾夫(R.L. Wolf)所倡導之教育評鑑途徑。此模式係由司法審判的啟示衍生,因此又稱為司法評鑑(judicial evaluation),將司法審判的組織和程序,應用到教育評鑑上。在教育評鑑中,可以成立對立的原告與被告的正反團體,令其對同一問題,呈現不同的主張。本諸真理愈辯愈明的假定,對辯式的教育評鑑能提供決策者所需的資訊。
對辯式評鑑模式的設計是將教育事件代替訴訟事件;兩個對立但勢均力敵的小組分別對某一課程方案或教育問題採取正反兩面的立場,代替原告和被告律師;有利和不利於該教育事件的人事物,代替證人證物;協調者代替聽證官,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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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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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辭疾速敏捷。《文選.孔融.薦禰衡表》:「飛辯騁辭,溢氣坌涌。」《晉書.卷九一.儒林傳.范平等傳.贊曰》:「郁郁周文,洋洋漢典。炙輠流譽,解頤飛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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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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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級法院所在地,為刑事被告所設立的辯護人。其具有司法官的資格,也熟諳法律訴訟事務,支領公家薪俸,免費為被告執行辯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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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才的教育目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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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才的教育目的論盛行於西方古希臘羅馬時代。在西方教育傳統上,希臘時期就重視演講的教學,視演講技巧的流暢與雄辯為教學的重要目標。詭辯學派的學者以傳授辯論才能決勝為法庭判例為榮。艾蘇格拉底(Isocrates, 436~338 B.C.)則以文法、修辭、演說為教育的主要內容,旨在培養社會實用的辯論人才。至羅馬時期,由於羅馬人重視法律,強調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不論是議會、法庭及一般事務之處理,亟需了解文法、修辭法律及演講術的實用人才,俾從事公共行政的事務。羅馬教育家西塞祿(Cicero)就以培養演講士為其教育的目的;他認為一位優良的演講士,必須了解文法、修辭、邏輯、幾何、天文、音樂、物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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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知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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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辯、機智、博學、通達的賢材。《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是時朝廷多賢材,上復問朔:『方今公孫丞相、兒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馬相如、吾丘壽王、主父偃、朱買臣、嚴助、汲黯、膠倉、終軍、嚴安、徐樂、司馬遷之倫,皆辯知閎達,溢於文辭,先生自視,何與比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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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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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辯給的口才,來表達自己的思想,並博得聽眾肯定,達成說服目的的技術,稱為「辯論術」。如:「蘇格拉底的問答式誘導說服法,至今還是很高明的一種辯論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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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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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智敏捷,巧言狡黠。《國語.晉語九》:「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惠則賢,彊毅果敢則賢。」《韓非子.揚搉》:「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辯惠好生,下因其材。」漢.王充《論衡.定賢》:「俗士以辯惠之能,據官爵之尊,望顯盛之寵,遂專為賢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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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辯高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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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而有力的辯論,豪放不羈的言談。《兒女英雄傳》第十六回:「引得那鄧九公雄辯高談,真情畢露。」也作「高談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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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辯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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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遊說、辯論的人。《三國演義》第七三回:「今可差一舌辯之士,齎書往說孫權,使興兵取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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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