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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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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管教化的官職或官學教師。如漢代始設置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西晉始設置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以後設置的提學、學政、教授、學正、教諭等。《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列傳.公孫弘》:「公孫弘為學官,悼道之鬱滯。」唐.張籍〈書懷寄元郎中〉詩:「重作學官閒盡日,一離江塢病多年。」
2.學校的房舍,亦指學校。《漢書.卷八九.循吏傳.文翁》:「又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學官,獎學士(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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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官及獎學士都是韓國督學的職稱。獎學官的職級較高,負擔視導工作的計畫、協調、研究或領導;獎學士的職級較低,是負責視導工作的實際執行。
  獎學官一般置於文教部及道(市)教育委員會,而獎學士則設於道(市)教育委員會及郡(市)教育廳。文教部所設的獎學官因任務的不同而有差別的職稱,如教育研究獎學官、精神教育獎學官、教科指導獎學官及生活指導獎學官等,均由文教部長官薦請大統領任命。
  道(市)教育委員會兼設有獎學官及獎學士。獎學官的任用資格比獎學士高,由教育監提請文教部長官核准,再由文教部長官報請大統領任命;獎學士則由教育監提請文教部長官任命。依韓國〔教育公務員法〕等相關規定...
諸路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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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路學官為宋神宗時所設置之路級教育行政長官,相當於今日省教育廳長的角色。
  宋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分為三級,第一級為「路」,第二級為州、府、軍或監四種,第三級為縣。諸路學官即為負責各路學務的長官,亦即地方最高級的教育行政長官。
  諸路學官為宋神宗時所設置,至徽宗時改稱為諸路提舉官。隋唐以前,地方教育多委由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諸路學官的設置,為地方設有專官管理教育的先河。
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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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學官試又稱教官試,係宋神宗以降,對欲任學官者所行之考試,合格者始任命之。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神宗熙寧八年(1075)八月,詔云:「州學教授,自今先召赴舍人院試大義五道,取優通者選差。」此係從中書戶房習學檢正公事練亨甫之請。又據〔宋會要輯稿.崇儒二〕,元豐七年(1084),立法試學官,上等注博士,下等注正、錄,願就教授者聽。〔玉海〕謂此為試教官之始。至哲宗元祐時,左司諫王嚴叟奏陳試教官之失,請罷之,故罷。哲宗紹聖元年(1094),又依左司諫翟思之請,恢復學官召試之法。學官試,據〔文獻通考.學校考〕其法為:侍從、臺、諫、國子監長貳,歲舉堪任諸州學官一員,須嘗中進士或制科,年及卅者;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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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如:「學習」、「好學」、「學技術」、「學而不厭」。
模仿。如:「呀呀學語」、「有樣學樣」、「九官鳥會學人說話」。
學問。如:「學術」、「博學」、「求學」、「品學兼優」、「才疏學淺」。
學科。如:「哲學」、「文學」、「科學」、「醫學」、「經濟學」。
學說派別。如:「漢學」、「紅學」、「宋明理學」。
求學的場所。如:「學校」、「小學」、「中學」、「大學」、「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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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治事的人。如:「官員」、「軍官」、「法官」、「清官」、「政務官」、「地方官」。
公家的。如:「官方」、「官派」、「官地」、「官費」、「官倉」、「官糧」。
人體的感覺器。如:「器官」、「五官」、「官能」。
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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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劉禹錫〈答容州竇中丞書〉(據《劉禹錫集.卷一○》引)世之服儒衣冠、道古語、居學官者,為不鮮矣。求其知所以然者幾何人?借曰有之,未必不詬病耳。今夫挾弓注矢,溯空而發者,人自以為皆羿可矣。移之於澤宮,則噤而不敢言。何哉?有的不可欺故也。今夫儒者函矢相攻1>,蜩螗相喧2>,不啻3>於彀弓4>射空矢者,孰為其的5>哉? 〔注解〕 (1) 函矢相攻:以書信作箭,互相攻擊。 (2) 蜩螗相喧:指議論喧騰之聲如蟬鳴鼎沸。蜩螗,音ㄊ|ㄠˊ ㄊㄤˊ,夏蟬。 (3) 不啻:如同。啻,音ㄔˋ。 (4) 彀弓:拉滿弓弦。彀,音ㄍㄡˋ。 (5) 的:音ㄉ|ˋ,箭靶的中心,指目標物。
疾言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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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事有功善,推之自下。災異或見,引躬克責。每行縣止息亭傳,輒引學官祭酒及處士諸生執經對講。見父老慰以農里之言,少年勉以孝悌之訓。人感德興行,日有所化。 〔注解〕 (1) 典:掌管、治理。 (2) 倉卒:指「急促匆忙」的情況。 (3) 遽色:神色張皇。〔參考資料〕另可參考:晉.華嶠《後漢書.卷一.劉寬》(據《北堂書鈔.卷七四.設官部二六.太守》引)
十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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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其他五種著作就稱為“五經”。漢朝時,以《詩》、《書》、《禮》、《易》、《春秋》為“五經”,立於學官。唐朝時五經中的《儀禮》改為《禮記》,沿用至今。後來經書的內涵不斷擴大。《後漢書·趙典傳》和《三國志·秦宓傳》中都有“七經”的記載,但未記載是哪七部典籍。後人有六經加上紀錄孔子言行的《論語》;東漢將五經加上《論語》、《孝經》;五經加上《周禮》、《禮記》三種說法。唐代時有“九經”的記載,後人認為是五經加上《論語》、《孝經》、《周禮》、《儀禮》或是五經加上《周禮》、《儀禮》並用春秋三傳即《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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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代府下所設與州、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噶瑪蘭廳等。《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初治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衛武學並置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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