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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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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罰。《北史.卷九六.稽胡傳》:「有犯姦者,隨事懲罰。」
懲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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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罰通常是指有意地對犯罪或犯過者施以痛苦、折磨或有所損失等措施,以期收到管理或教導的效果;其理論可自懲罰的目的、懲罰的原理及懲罰的規準三方面探討。
  1.懲罰的目的
  傳統對懲罰目的的說法,是認為懲罰為一種「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如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在[勞動分工](The Division of Labour)一書中,將懲罰視為社會制度維持其道德與社會統整的手段,可促使社會更加鞏固與強化。但是馬克斯主義學派則將懲罰視為一種「意識型態」(ideology),是為某個階級服務的工具,如傅科(M. Foucault)在[紀律與懲...
規訓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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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與懲罰為傅科的名著,其論點為:傳統帝王透過凌遲罪犯、斬首示眾,以肉體的展示來宣示自身統馭的權威,這種直接曝入施力者與受力者的角色,16世紀進入古典時代,傅柯以兩個歷史事件作為典範,說明規訓手段的方式與樣貌完全不同以往。其一是鼠疫肆虐於歐洲,爲了讓發生鼠疫的地區災情不致繼續擴散,指示每戶人家關緊門戶,閉居自身住所,不可在未經許可下到公共空間溜搭,街道上只有持槍的軍人以及固定時間出來巡察、點名,透過書寫登記,記錄每個居民的存亡交付市長進行重新審核,規訓方式從原來展示威嚇,至現代轉變成用科學知識、科層制度進行各種分配安置,...
撤離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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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前言2 舉例3 結論4 關鍵字5 參考書目 前言撤離型懲罰是撤離某種愉快的後果。例如,喪失特權、下課時必須留在教室、或者放學後留校。教室內常用的撤離型懲罰之一是暫停法。暫停法是當學生違規行為時,就叫他坐在角落或走廊幾分鐘。當老師認為來自其他學生的注意會增強該學生的違規行為時,老師通常會用暫停法。這方面的研究大致發現,在學生違規之後使用暫停法,的確能夠減少違規行為。 舉例  例如,White和Bailey曾評估在體育課使用「坐著看」這種介入時...
報復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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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復性懲罰是指基於因果報應的一種懲罰理念成方式,強調對犯法者或違規者進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制裁,使其身心或物質上蒙受痛苦、不舒服或損失的報應。
  報復性懲罰是建基於一種道德現實主義的觀點,也是一種道德的唯物論,強調「以暴易暴」,將人視為「物」而欲加以控制。因而其屬於一種他律性的道德教育觀,在道德發展層次中屬於較低的發展層次,亦即依賴外部的懲罰以收社會控制之效,形成一種權威性的倫理學觀點。
  根據歐陽教的說法,報復性懲罰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是行為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質與量應相等,如「殺人者死」;另一種是原則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合理比例...
自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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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懲罰是指非人為的懲罰方式,即是讓行為的結果「自然」發生懲罰效果。如觸火會痛、打破玻璃會受傷等不用口頭訓戒,而是讓行動的自然結果造成經驗與教訓作為警惕,以防下次再犯。
  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是首先強調兒童道德教育實施可以應用自然懲罰的教育家。其在〔愛彌兒〕(Emile)中秉持「出自造物者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了」理念,強調「自然教育」的重要性,便提出自然懲罰的觀點。
  不過,後來如斯賓塞(H. Spencer)等學者注意到自然懲罰所可能帶來的行為危險性,就是若凡事不預先告知而讓受教者「自食其果」時,可能會危及其安全而違反了...
教育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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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方式,使用懲罰可能比獎賞多,因為兒童不聽話或頑皮的時候多。父母對他們常常採用的懲罰方式為:精神上的--罵;肉體上的--打;物質上的--不給;權利上的--剝奪等。
  關於懲罰的主張,近代教育理論分兩派:一派主張應懲罰;一派主張不應懲罰
  1.主張應懲罰者:認為懲罰是一種教育協助,如德國教育家史托克(Bernhard Stoeckle)認為懲罰之所以是一種教育協助,是因為懲罰在教育上是必須的,是屬於人們擔負生活重任及準備擔負生活重任所不可避免的。如沒有受過懲罰,便無法體會到生活的艱辛。
  2.主張不應懲罰者:認為懲罰違反教育理論,如德...
懲罰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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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罰存記乃是學生獎懲方式之一。為發揮教育愛心,鼓勵學生改過自新,奮發向上,敦勵品德,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一年(1982)七月七日以臺(71)參字第二三○一一號公布〔國民教育施行細則〕,其中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辦法,切實實施。」依據此項規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乃於七十六年制訂〔臺灣省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七十四年制訂〔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實施要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八十三年四月八日制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要點〕;分別規定「懲罰存記」辦法。
  凡初犯校規學生(不含個別懲罰),經考察確有悔意及改過自新之誠意者...
社會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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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懲罰為一種社會賞罰(social sanction);任何用以加強及執行社會規範及道德紀律的手段,社會學稱之為社會賞罰。社會賞罰有積極的及消極的兩種,積極的叫社會酬賞(social reward),消極的叫社會懲罰
  所謂社會酬賞,乃是指來自社會、團體或別人之酬賞。任何事物,凡能滿足個人的欲望需求者,均具酬賞價值,如獎金、獎章、升級、讚揚、尊敬等;反之,凡是剝奪個人欲望之滿足機會者,均是懲罰。凡是來自別人(包括團體或國家)的懲罰,叫做社會懲罰
  社會懲罰有正式與非正式兩種,前者如法律制裁(刑罰、罰款等),後者如嘲笑、譏諷、譴責、拒絕來往等。行為符合社會規範或...
懲罰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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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罰學習」是嫌惡治療法的一個技術,是指在個體產生某種行為之後,加諸生理的痛苦或心理上的傷害,以減少此種行為,終至不再發生。
  由於懲罰取決於「給予處罰行為之後,對未來行為的影響」,因此至少有三項重要條件:(1)某一目標行為一定要去除;(2)該目標行為發生之後,一定伴隨嫌惡的刺激(懲罰);(3)該嫌惡的刺激會使該目標行為漸漸減弱消失。
  在應用懲罰時,應注意以下各點:(1)懲罰是去除不適當行為的最終選擇,非最佳選擇;(2)要避免使用嚴厲的懲罰,尤其是體罰;(3)當事人的行為應被確認會危害到別人或本人,而懲罰的運用確也利於當事人;(4)使用的方法,處理過程必須是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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