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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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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條陳述。《漢書.卷七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李尋》:「夫變異之,各應象而至,臣謹條陳所聞。」《清史稿.卷一二六.河渠志一》:「鐵保等條陳修防各事,惟於原議高堰石坦坡,未曾籌及蓄清刷黃,專在固守高堰,實得全河關鍵,以柔制剛,其法最善。」
2.原指條奏天子之呈文,後泛稱分條陳述意見之呈文。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九齣:「准了禮部尚書錢謙益的條陳,要亟正文體,以光新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那苟觀察前兩年上了一條陳給制臺,是講理財的政法。」
條陳十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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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陳十事疏〕為宋范仲淹(989~1052)所上奏疏之一。據〔宋史‧范仲淹傳〕,宋仁宗親政後,銳意太平,慶曆三年(1043)八月丁未,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范仲淹為參知政事。上既擢之,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之務。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後,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賜手詔督促。既而又為之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疏於前。仲淹惶恐,退而上十事。依〔范文正公奏議卷上〕范氏奏陳,如欲補救當時「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之弊,須十事:一、明黜陟,二、抑僥倖,三、精貢舉,因、擇長官,五、均公田,六、厚農桑,七、修武備,八、推恩信,九、重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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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設、排列。如:「陳列」、「陳設」、「五味雜陳」。
述說。如:「陳情」、「陳述」、「面陳」、「鋪陳事理」。
舊的、年代久遠的。如:「陳跡」、「陳舊」、「陳年舊事」、「陳腔濫調」、「推陳出新」。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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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的小枝。如:「柳條」、「藤條」。
狹長的東西。如:「布條」、「麵條」、「金條」、「線條」、「油條」。
款目、項目。如:「法條」、「條款」、「條例」。
次序、系統。如:「井井有條」。
量詞:A>計算條狀物的單位。如:「一條魚」、「兩條線」、「三條香菸」、「五條裙子」。B>計算文書分項的單位。如:「民法共有一二二五條。」
青黃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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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歐陽修〈言青苗錢第二劄子〉(據《歐陽文忠公奏議.卷一八》引)臣竊見自俵青苗錢已來,議者皆以取利為非。朝廷深惡其說,遂命所司條陳申諭,其言雖煩,而終不免於取利,然猶有一說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見,若夏料錢於春中俵散1>,猶是青黃不相接之時,雖不戶戶闕乏2>,然其間容有不濟3>者,以為惠政,尚有說焉。若秋料錢於五月俵散,正是蠶麥成熟,人戶不乏之時,何名濟闕,直是放債取利爾。 〔注解〕 (1) 俵散:分發、分給。俵,音ㄅ|ㄠˇ。 (2) 闕乏:即「缺乏」,缺少、不足。 (3) 不濟:不夠、不足。
字裡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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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句、筆墨之間。語本南朝梁.簡文帝〈答新渝侯和詩書〉:「垂示三首,風雲吐於行閒,珠玉生於字裡。」亦指文章所流露出的思想感情。《官場維新記》第二回:「老弟上的條陳,第一要不拘成格,字裡行間,略帶些古文氣息,方能中肯。」
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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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妨礙、阻攔。《福惠全書.卷三○.庶政部.條陳興革》:「雖或他有所不便,陰相阻撓,亦毅然行之。」
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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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就事情本身加以評論,而不牽涉到題外。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臺省.臺疏譏謔》:「要條陳,不過就事論事可矣,何必程策?」《老殘遊記》第一八回:「兄弟資質甚魯,只好就事論事,細意推求,不敢說無過,但能寡過已經是萬幸了。」
低聲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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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熹1>《童蒙須知.語言步趨》(據清.陳宏謨《養正遺規.卷上》引)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2>,不可高言3>諠鬨,浮言4>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注解〕 (1) 朱熹:西元1130∼1200,字元晦,後改字仲晦,晚號晦翁,又號晦菴、紫陽。宋婺源人,僑寓建州。曾講學於建陽考亭,因號考亭,晚築草堂於雲谷山,又號雲谷老人。累官寶文閣待制,卒諡文,後世尊稱朱子或朱文公。寶慶中贈...
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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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陳意見及辦法的書簡。《老殘遊記》第三回:「至於其中曲折,亦非傾蓋之間所能盡的。容慢慢的做個說帖呈覽,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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