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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廢繼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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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xīng fèi jì jué |
解釋:
扶持滅絕的國家,使其傳承復興。參見「興滅繼絕」條。《文選.班固.兩都賦序》:「以興廢繼絕,潤色鴻業。」唐.獨孤及〈舒州山谷寺覺寂塔隋故鏡智禪師碑銘.序〉:「七年夏四月,上沛然降興廢繼絕之詔,冊諡禪師曰鏡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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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興廢繼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