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挾書令 - 教育百科
挾 | |
書 | |
令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鍠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挾書令」是秦始皇時所訂禁止藏書的法令。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管制人民思想,消滅私人學術,接受丞相李斯建議,於始皇三十四年(西元前213),下令焚書;規定除醫藥、卜筮、種樹等類書籍外,凡秦紀以外之六國史書,和流傳民間之〔詩〕、〔書〕、百家語,一律不准私人收藏,必須在三十日內送官府燒毀、違令者處以黥刑(臉上刺青),對偶語詩書者,棄市。直到漢惠帝四年(西元前191)「除挾書令」,才正式取消這項禁令,恢復民間藏書的自由。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挾書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