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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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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ì sì shěn |
解釋:
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在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關最受注意,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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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第四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