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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評價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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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李琪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品德評價法是透過對學生的思想品德給予正面或負面評估,以達德育目標的教育方式;是社會主義學校對學生進行德育的基本方法之一。正面評估可以增強其積極方面,形成優良品德;負面評估則可預防與克服不良品德的滋長。其主要途徑有三:一是表揚與獎勵;二是批評與懲罰;三是操行評定。運用此法的要求,是要有明確的目的,要符合實際,要說明道理,要適時發揚民主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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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品德評價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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