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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方針(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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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梁一鳴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八九年五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在發布的[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特殊教育是實現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目的是提高殘疾人素質,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發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針是:著重辦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辦學形式多樣化,可在普通學校招收編入普通班學習的殘疾兒童、在普通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並舉辦各類型的特殊教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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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教育方針(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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