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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杖理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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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ù zhàng lǐ mín |
解釋:
束杖,收起刑具,不濫施刑罰。束杖理民指為官寬仁愛民。元.無名氏《陳州糶米.楔子》:「差您二人去陳州開倉糶米,欽定五兩白銀一石細米,則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孤本元明雜劇.齊天大聖.頭折》:「上聖自從煬帝封為嘉州太守,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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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束杖理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