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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舊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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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uāng fù jiù wù |
解釋:
收復失土或恢復國家固有的典章制度。宋.辛棄疾〈美芹十論.自治第四〉:「故臣願陛下姑以光復舊物而自期,不以六朝之勢而自卑。」也作「光復舊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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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光復舊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