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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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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ú shēn |
解釋:
古時大臣早朝完畢,請准獨留,向上面奏。《宋史.卷三七三.列傳.洪皓》:「舊制,修注官、經筵官許留身奏事,而近例無有。」宋.徐度《卻掃編.卷中》:「本朝宰執曰同進呈公事。遇有所密啟,必先語閤門使奏知,進呈罷,乃獨留,謂之留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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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留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