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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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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pǐn lǐ |
解釋:
評論道理。《直語補證.品理》:「今市井常語,凡是非不能判決則集眾議以折服之,謂之品。此字義不見經傳,惟廣韻品字注:『兩口生訟,三口乃能品量』是此語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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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品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