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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三學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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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六三三學制」係指小學六年、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各三年的學制。我國於民國十一年(1922)十一月頒布的〔學校系統改革案〕(即〔壬戌學制〕)就是「六三三制」。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基本上沿用這一學制。具體規定是:初等教育六年,其中初級小學四年,高級小學二年;初級小學可單獨設立。中等教育六年,其中初級中學三年,高級中學三年;初、高級中學都可單獨設立,也可合校。初、高級中學合校的稱為完全中學(簡稱「完中」)。但一九六○年代曾一度實行十年一貫制,而變成「五三二制」。近年較發達地區又改行「五四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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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六三三學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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