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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事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iān shì |
解釋:
職官名。專司判斷官事的官。金時置按察司僉事,明代時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司均置僉事官。民國初年時,中央各部局亦設有僉事,位在參事之下,主事之上,現已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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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僉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