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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區視導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張明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分區視導係將視導區域畫分成若干區,每區派駐督學,負該區教育視導及教育工作成敗之連帶責任。
  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例,係依行政區畫分為若干視導區,每一視導區輪派一位督學負責教育視導工作。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亦採分區視導方式,將全省區分為若干視導區,每一視導區包括一至二縣市,每一視導區派有駐區督學一人負責。至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則仍採駐區視導制,依據〔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督學視導規則〕規定,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應就縣市區域畫分督學視導區,實施督學區視導制,每區派駐督學一至二人,負該區教育視導及教育工作成效之連帶責任。縣市督學並應接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駐區視導人員的指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分區視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