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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木表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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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èr mù biǎo fǎ |
解釋:
羅馬於西元前四五○年,參考雅典的法律而訂立《十二木表法》,也稱為《十二銅表法》。為羅馬最早的成文法。現代各國法律的許多根本原則,皆本之於此。其中最重要的觀念有「任何人在被證明為有罪之前均應視為無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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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十二木表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