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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íng fèng |
解釋:
1.支取薪給。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十:「杜祈公居官清介,每請俸必過初五。家人嘗前期誤請者,公怒,即以付有司劾治。」 2.薪給。《董西廂》卷六:「恁時節奉還,一年請俸。」也作「請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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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請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