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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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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í zé |
解釋:
質詢責問。《史記.卷一二○.汲黯傳》:「張湯方以更定律令為廷尉,黯數質責湯於上前。」《後漢書.卷一五.來歙傳》:「歙素剛毅,遂發憤質責囂曰:『國家以君知臧否,曉廢興,故以手書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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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質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