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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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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yí qì zuì |
解釋:
法律上指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罪。分為普通和特別遺棄罪:普通遺棄罪是指遺棄本身無法維持生存能力的人而犯的罪;特別遺棄罪是對於無自救能力的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是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保護者,則構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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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遺棄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