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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回憶法method_of_free_re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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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藉由回憶法(recall method)來測量記憶。回憶法在實際測驗時可分為兩類,其中將已知的刺激項目或訊息重新表現出來,若對回憶的項目與訊息資料在次序上不加限制,任其受試者發揮者稱之為自由回憶法(free recall method);而若是要求受試者必須按照一定程序回憶實驗項目或訊息者則稱為序列回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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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出法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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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一說出,法律效力隨即有效執行。君主時代的文告中常用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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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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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事、物所持的觀點。《儒林外史》第四九回:「難道大場裡同學道是兩樣看法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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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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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學上乘方數相乘除,其指數變化有一定的規律,由此所歸納出的定則,稱為「指數法則」。通常指數法則有三個基本定理:(1)同底的乘方數相乘除,其指數須相加減。如:〔(X的二次方)乘(X的三次方)〕等於(X的五次方);〔(X的三次方)除以(X的二次方)〕等於(X的一次方)。(2)乘方數的乘方數,其指數須相乘。如:〔(X的二次方)的三次方〕等於(X的六次方)。(3)兩數相乘除的乘方,等於兩乘方數的相乘除。如:〔(X乘Y)的二次方〕等於〔(X的二次方)〕乘(Y的二次方);〔(X除Y)的二次方〕等於〔(X的二次方)除(Y的二次方)〕。
2.指認一函數為指數函數的定律,也稱為「指數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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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梭利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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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梭利教學法」乃由義大利籍的瑪利亞.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 l870~1952)所研究成功的。她具有醫生的身分背景,在接觸照顧低能兒的過程中,偶然地對教育方法有了重大的發現,從而研究正常兒童的教育,窮其一生突破傳統教學的窠臼,提出了空前的創見:即每位孩子都有自發性的學習潛力,教育是去幫助並觀察另一個尚未開啟的生命,將兒童從正式教育的僵化中釋放出來。此「發現兒童」的創見,為教育界注入一股新鮮盎然的氣息,也是蒙特梭利法普及全世界之關鍵。以下簡述蒙特梭利法之主要精神:
1. 蒙特梭利教學之出發點:發現兒童 蒙特梭利提出兒童生命發展之自然法則:... |
自然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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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教學法」是由美國南加州大學克拉申和特瑞爾(Krashen and Terrel)在一九八三年創立,強調以學習者為教學中心,目的是幫助初級語言學習者能在自然、溝通的情境中成為中級語言學習者。
克拉申和特瑞爾基於第二語言習得理論(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提出五項假說作為該教學法之學理依據: 1.習得與學習假說:初級學生在自然的、溝通的情境中容易在無意間習得語言(acquiring language),而不是有意識地學習語言(learning language)。語言習得指的是經由潛意識地透過可理解的語法及實際溝通的目的而使用語... |
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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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亦名「師法」,是指漢代各家經學的標準學說。西漢初年的經學講求微言大義,尚無所謂家法;當時傳授經學的大師有田何傳〔易經〕,伏生傳〔尚書〕,申培公、轅固公、韓嬰等傳〔詩經〕,高堂生傳〔禮〕,胡母生和董仲舒傳〔公羊春秋〕。初各家所傳,大體上只是註解字詞,闡釋大義;後來漸次相傳,各代弟子賡續有所發揮,因而逐漸趨於細密,並發生分化。又因漢代以經學取士,各學派為爭取出路而競爭,詮釋愈益新巧繁複,以求勝過其他家派。至宣帝時,鑒於經說紛歧,乃召開石渠閣會議討論經學;會後確立某些派別的說法為官方認定的標準學說,並做為取士的標準。這些學說遂因此取得權威地位,而為後來的學習者所遵循;這類的標準學說便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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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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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方法是指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在現象學(phenomenology)中提出的哲學方法,主要有「存而不論」(epochè)(參見「現象學存而不論」)、本質直觀(eidetic intuition)或本質描寫(eidetic description)、現象學還原(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參見「現象學還原」)、以及「意向性分析」(intentional analysis)等諸多方法。
十九世紀下半葉,原為數學家與邏輯學家的胡塞爾,在面對心理主義(psychologism)、歷史主義(historicism)、世界觀... |
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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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道教的信徒受戒時,由師所授的名號。也稱為「法名」、「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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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制調值標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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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記錄漢語聲調的方法。由趙元任發明。先畫一個縱座標,表示音高,後從最低到最高分成五個音高標準點,每點為一度,自下而上分別用「1、2、3、4、5」標記,各點名稱依次為「低、次低、中、次高、高」五等。聲調如是直線型,只須記起點與終點的度數;如是曲線型,須加記曲折起落的度數。如國音的四聲調值就是:陰平:55;陽平:35;上聲:214;去聲: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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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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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