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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於七十四年(1985)十月四日,以臺(74)參字第四三一○○號函頒布〔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法〕,並於八十五年(1996)一月十六日修正,要點如下:
1.在職進修教師須曾經登記、檢定合格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特殊學校之專任教師。2.進修研究方式為:進修學分,進修學位或資格,參加有關之研習、實習、考察,從事有關之研究、譯著、創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其他有關進修研究方式。3.進修機構理教師在職進修,得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實施。4.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理進修之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
  館際合作是兩個以上的圖書館訂立協約,建立各種管道,使彼此的館藏資料,在合作互惠的基礎上,互通有無,以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傳統的館際合作以館際互借為主,館際互借可說是圖書館合作的最主要方式之一。通常是先成立一個組織,訂立合作規則,凡願遵守其規則者,均得申請參加為會員。早在1912年美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簡稱ALA)即已提出館際互借法草案,但到1968年6月27日才正式通過實施,名為「全國館際互借法」(National Interlibrary Loan Code),全文共13條。1980年6月重新修訂,簡化為8條,但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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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措、理。元.白樸《梧桐雨》第二折:「囑付你仙音院莫怠慢,道你教坊司要迭,把個太真妃扶在翠盤間,快結束宜妝扮。」元.鄭光祖《王粲登樓》第一折:「則為我五行差沒亂的難迭,幾能勾青瑣點朝班。」
  〔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和進修而訂,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以臺參文字一七五三七號令頒布。規定凡專科以上學校,經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得申請出國講學或研究;審查合格之講師,得申請出國進修。各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人員,每學系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不得同時超過五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以一年為原則;而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凡在校連續任教三年以上者,得保留原職並照支薪給一年。
〔運動績優升學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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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績優升學輔導法〕全名為〔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法〕,教育部為理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之升學輔導,於民國五十五年(1966)即制定〔各公私立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保送升學法〕,主要目的在獎勵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致力於名項運動,提升運動水準,培養優秀人才,輔導其繼續升學。
  三十年來,由於環境的變遷,其間經歷了十次的修訂。運動績優學生之升學輔導主要分為甄審及甄試二類,甄審及甄試法摘介如下:
  1.甄審:法第二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年齡未超過二十足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學生,年齡未超過十七足歲,德育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應屆畢業生以前...
技術及公室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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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通訊協定與開放系統互連參考模型相容,並且適用於製造與公室的網路應用,而每一層都有它自己定義的協定。
[修正限制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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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八年(1939)四月,行政院通過[修正限制留學法],計九條;係修正原二十七年六月公布之[限制留學暫行法]。緣自「七七事變」全面抗日戰爭爆發,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均為日軍所攻占,對外交通路線幾全被切斷,兼之此時外匯需求孔殷,政府無力兼顧公自費留學所需用之龐大外匯支出,為撙節外匯計,行政院遂於二十七年六月公布[限制留學暫行法],對於公自費出國留學一律加以限制。施行未及一年,又加以修訂,即次年四月所通過之[修正限制留學法]。該法規定:在抗日戰爭期間,公費留學生非經特准派遣者,一律暫停派遣;自費留學生除得有外國獎學金或其他外匯補助費足供留學期間全部費用,無須請購外匯者,一律暫緩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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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金瓶梅》第三七回:「既是大爹可憐見,孩兒也是有造化的;姐只是家寒,沒備的。」
資料檢查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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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計算機系統之輸入輸出資料予以檢查,以確保資料之準確性,精確性及一致性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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