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108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312.5018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移轉訊。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訊。如:「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不得拒絕或遲延。」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核並加以評定。如:「金馬獎影片評工作昨日結束。」
2.裁判。在比賽時擔任規則執行和成績評定的專業人士。如:「一壘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查討論。《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四》:「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議。」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法官或警察機關理案件時,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那休甯縣李知縣提一干人犯到官,當堂問時,你推我,我推你。」《儒林外史》第一二回:「那官落下轎子,要將他問,夜役喝著叫他跪。」也作「訊」。
2.詳細查問。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三折:「元來我嫂嫂門前等,他是個婦女人家,無燭從來不夜行,我出門去問個分明。」
司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司法查司法查(judicial review)係指在面對違背憲法精神宣告之國會立法或行政法規命令等情形之時,則法院可使其無效之權力,實為一法院擁有之政治權力。現代憲政國家之司法查制度實際上最早起源於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而當前採行司法查制度的國家眾多,其包含奧...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訊並加以判斷。如:「法官正在判一樁殺人案件。」、「最後的判」。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查處理。《金史.卷一一.章宗本紀三》:「求直言,避正殿,減膳,理冤獄,命奏事於泰和殿。」《福惠全書.卷二.蒞任部.堂規式》:「堂上公事,及理詞訟,如有尊客賜顧,聽事吏須婉詞回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共的人民法院,將已定罪量刑的犯人,押解到公園、體育館等公共場所臨時組成的宣判庭,再聚集群眾到場呼口號助陣。這種「公判大會」是一種變相的「公」,不同於自由民主國家「獨立無私的法庭」對嫌犯進行絕對平等的「公開聽」。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查偵訊。通常指法官或警察機關理案件時,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三俠五義》第一○回:「此案尚在訊,未能結案。」也作「問」。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查並加以核定。《史記.卷七○.張儀傳》:「臣聞之,積羽沉舟,群輕折軸,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故願大王定計議。」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