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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拿。《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今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漢.王充《論衡.感虛》:「武王左操黃,右執白旄,瞋目而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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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斧、一類的兵器。明.張自烈《正字通.刀部》:「劉,屬。」《書經.顧命》:「一人冕執劉,立于東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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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持。《書經.牧誓》:「王左杖黃,右秉白旄以麾。」《禮記.王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
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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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蘇軾〈上神宗皇帝書〉(據《蘇東坡全集.卷一一.書》引)臣近者不度愚賤,輒上封章言買燈事。自知瀆犯天威,罪在不赦,席稿私室,以待斧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何者?改過不吝1>,從善如流2>,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3>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顧此買燈毫髮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於至愚,威加四海,而屈於匹夫。臣今知陛下可以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虜矣。有君如此,其忍負之。 〔注解〕 (1) 改過不吝:有過就改,絕不猶豫。見「改過不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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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代一種置人於沸水中烹死的刑罰。《漢書.卷五四.蘇建傳》:「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湯鑊,誠甘樂之。」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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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後漢書.卷二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馮勤》:「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黃一下無處所。欲以身試法邪?將殺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大聲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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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清.無名氏〈官場現形記序〉:「而吾輩不畏強禦,不避斧,筆伐口誅,大聲疾呼,卒伸大義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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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書經.牧誓》:「王左杖黃,右秉白旄以麾。」《三國演義》第一回:「左右兩軍齊出,玄德麾軍回身復殺。」
三申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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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做隊長,讓她們每個人都手持長戟,然後發布命令,要她們依令而行。女兵們都說:「明白了。」孫武又抬出鈇等刑具,設定刑罰,並再三向她們申戒,一定要澈底服從軍令。但是當孫武擊鼓發出號令,女兵們卻大笑起來,完全沒有依令行動。孫武就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這是將官的過失。」於是孫武再將剛才的命令詳細解說一次,接著又擊鼓發出號令。但是女兵仍然大笑,沒有依令行動。孫武便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是將官的過失;既然命令已經解釋清楚,卻仍不肯聽令,這就是隊長和士兵們的錯了。」於是孫武命令隨從把兩個隊長推出斬首。吳王本來只是好玩,沒想到孫武竟然真的要斬他的愛姬,嚇得連忙下令阻止,說:「我剛才只是想試試先生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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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的、明亮的。如:「目光炯炯」、「炯炯有神」。唐.柳宗元〈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一觀其文,心朗目舒,炯若深井之下,仰視白日之正中也。」宋.陸游〈雪中獨酌〉詩:「莫驚醉眼炯如電,假猶堪行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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