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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中學生宿舍(陳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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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末期世局紛亂,陳氏無法再到淡水描繪他鍾愛的教會學校風景,於是轉向離家較近的台南,畫長榮女中與中學的樓舍。畫中的長榮女中二層樓校舍建築揉和中西的作風,在參天古木的陪襯下顯得無限莊嚴。此畫以碧綠的前庭為前景,一大片的綠地上有幾棵樹木,有高有矮,還有一條弧形的小徑。長榮女中校舍建築物在碧綠草地及藍天的烘托下,顯得壯觀而寧靜。
學生自治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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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自治會規則〕由教育部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十一月公布,並於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修正,全文計十八條,其要點如下:
  1.學生自治會之目的:學生自治會以根據三民主義,培養學生法治精神,促進其德育、智育、體育之發展為目的。
  2.學生自治會之性質:學生自治會為學生在校內之課外活動組織,不得參加校外各種團體活動,或有校與校間聯合組織。
  3.學生自治會之成立方式:由學校訓導處或教導處指定每年級或每院系學生二人至三人先成立籌備會,於二星期內登記會員,召開大會,訂定辦事細則,推選職員,正式成立。
  4.學生自治會之組織:學生自治會設理事會處理會務...
學生社團(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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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社團指高等學校學生根據相同興趣、愛好和特長按自願原則自由組織的課外活動組織。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大學生社團一般不受年級、性別和系科的限制。活動內容廣泛多樣,涉及學術、文學、藝術、音樂、美術、體育和社會服務等。組織形式有研究會、文藝社、棋藝社、歌詠隊、攝影社、美工團、話劇團、運動隊等。活動方式包括舉辦學術講座、開展社會服務、組織娛樂和競賽活動等。大學生社團的機構設置和領導成員由參加者民主選舉產生。學校和各系的團組織、學生會參與組織和開展大學生社團活動。
學生中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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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中心課程正如其字面所示,是以學生個人的興趣和需要為主體而進行教學,而不是按事先安排好的課程單元進行,這樣的觀點基本上和兒童中心課程相同。(參見「兒童中心課程」)
  學生中心課程的興起,導因於傳統上以課程內容為中心,易形成狹隘、枯燥、且毫無樂趣的學習。部分學者認為使學生對所學內容產生興趣是教學成功的要素,此外重視學生個體之間的個別差異,以及考慮適應學生不同的發展階段也很重要。他們反對認為學習一個學科的結構和內容,是對學生智能發展最好的訓練的理論。提倡學生中心課程的學者認為,學校之教學活動,一定要考慮到學生身體、情感、社會及智力等各方面的發展,他們強調學生中心課程能培養出一種獨...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是大陸地區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是全大陸大中學生的群眾組織,簡稱「全國學聯」,最早於一九一九年六月十六日成立。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該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國一千餘所高等學校的學生會、研究生會和近十萬所中等學校的學生會,均是全國學聯會員。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學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全國學聯委員會,作為決定全國學聯重要工作的權力機關。全國學聯設祕書處,下設辦公室、國際部、研究生部,負責全國學聯的國內和國際日常事務。
  根據全國學聯章程規定,全國學聯的主要任務是:(1)貫徹中國共產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2)...
學生實作評量(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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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作評量指設計評量的目的、題材和項目是為了解真實的教學經驗。實作評量的項目包括:組織資訊、考慮替代方案、高層次思考技巧、書面的溝通、能顯示對知識深層的了解、並且可以在教室和教學環境以外的地方應用所學。實作評量較一般的評量更複雜。
  長期以來,許多人關心學校的評量過於重視記憶事實的問題和項目,缺乏與真實生活聯結、缺乏對學習內容做較深的評量、同時均評量較低層次的推理能力。
  當試圖加速改進教學及學生的學習成就時,同時也關切到評量與課程、教學、所期望的學習成果之一致性問題。宣導實作教學尤其強調實作評量。
  實作評量一般包括:(1)評量課外作業的學習結果;(2)...
公寓式學生宿舍(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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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式學生宿舍亦稱學生公寓,係指大陸地區一些高等學校在實行後勤服務社會化過程中,為大學生創辦和提供收費較為低廉的公寓式住宅,有別於設於校內的學生宿舍,是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項新生事物。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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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校讀書的人或修業學藝者的自稱。相當於今日的「學生」。例:認真學習、尊敬先生,係做學生仔个本分。(認真學習、尊敬師長,是學生應盡的本分。)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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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念書的學生。《文明小史》第三六回:「卻說彭仲翔等到了東京,住不多日就去訪著了中國留學生的公會處,商量進學校的話。」
  少數民族學生錄取比例是指大陸地區關於大學招收錄取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優惠政策中的一項規定。一九八一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文件表述為:「高考招生……」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學生的錄取比例,應逐步達到不低於少數民族人口比例。」一九九二年通過的〔全國民族教育發展與改革指導綱要1992~2000〕(試行)中也規定了:「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招生時,對少數民族考生在一定時期內仍繼續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適當降分錄取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規定由有關省、區自定)。」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省、自治區依此作出具體規定,如廣西就明確規定自治區內的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比例要占該院校招生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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